恩考芬尼(Encorafenib)透過特異性抑制BRAF突變蛋白的活性,進而阻斷腫瘤細胞增生及存活訊號通路,發揮抗腫瘤作用。
恩考芬尼(Encorafenib)成人推薦劑量
1. 非小細胞肺癌
恩考芬尼(Encorafenib)與美替尼聯合使用比美替尼
2. 轉移性黑色素瘤
恩考芬尼(Encorafenib)與比美替尼聯合使用,口服,每日一次,劑量為450毫克,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接受的毒性。
3. 結直腸癌
恩考芬尼(Encorafenib)與西妥昔單抗聯合使用,口服,每日一次,劑量為300毫克,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接受的毒性。
恩考芬尼(Encorafenib)注意事項
1. 治療前註意事項
(1)患者篩選
開始治療前,使用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批准的檢測方法,確認腫瘤(或血漿,如適用)標本中存在指定的BRAF突變。
(2) 使用限制
本品不適用於治療BRAF野生型黑色素瘤、BRAF野生型結直腸癌或BRAF野生型非小細胞肺癌。
2. 治療期間注意事項
(1) 給藥途徑
口服,可與食物同服或不同服。
(2) 漏服處理
如果漏服一劑,距離下次服藥時間不足12小時,則不要補服。
(3) 嘔吐處理
服藥後如發生嘔吐,不要補服,按計劃服用下一次劑量即可。
恩考芬尼(Encorafenib)監測建議
心血管
監測左心室功能不全(治療前、治療後1個月、此後每2-3個月或其治療期);治療前心室功能不全(治療前、治療後1個月、此後每2-3個月);
皮膚
皮膚評估(治療前、治療期間每2個月一次、停藥後6個月一次)。
肝臟
肝功能檢查(根據需要,在治療前和治療期間)。
代謝
電解質(治療前和治療期間;根據需要糾正異常)。
眼科
眼科評估(治療期間定期)。
腫瘤學
監測新的非皮膚惡性腫瘤(治療前、治療期間和治療後)。
恩考芬尼(Encorafenib)不良反應的劑量調整
1. 黑色素瘤或非小細胞肺癌
分速減量:
9p>第二次減量:減至口服每日225毫克。
第三次減量:如果無法耐受口服每日225毫克,則永久終止治療。
如果停用比美替尼治療:將恩考芬尼(Encorafenib)劑量減至最大口服每日300毫克,直至恢復聯合治療。
2. 大腸直腸癌
逐步減量:
第一次減量:減至口服每日225毫克。
第二次減量:減至口服每日150毫克。
第三次減量:如果無法耐受口服每日150毫克,則永久終止治療。
如果停用西妥昔單抗治療:終止恩考芬尼(Encorafenib)治療。
恩考芬尼(Encorafenib)在特定人群中的劑量調整
1. 腎功能損害患者的劑量調整
輕度或中度腎功能損害患者的劑量調整
輕度或中度腎功能損害(肌酸酐30-89/分鐘)。
重度腎功能損害(肌酸酐清除率<30毫升/分鐘):建議劑量尚未確定。
2. 肝功能損害患者的劑量調整
(1) 基線肝功能異常
輕度肝功能損害(Child-Pugh A級):無需調整劑量。
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損害(Child-Pugh B或C級):建議劑量尚未確定。
(2) 治療期間肝毒性(AST/ALT升高)的處理
2級AST/ALT升高:維持當前劑量;如果4週內無改善,則停藥直至恢復至0-1級或治療前/基線水平,然後以原劑量重新開始治療。
復發性2級AST/ALT或首次出現3級AST/ALT升高:停藥最多4週;如果恢復至0-1級或治療前/基線水平,則以減低的劑量重新開始治療;如果無改善,則永久停藥。
首次出現4級AST/ALT升高:可考慮永久停藥或暫停治療最多4週。如果恢復至0-1級或治療前/基線水平,則以減低的劑量重新開始治療;如果無改善,則永久停藥。
復發性3級AST/ALT升高:考慮永久停藥。
復發性4級AST/ALT升高:永久停藥。
恩考芬尼(Encorafenib)特定不良反應的劑量調整
1. 新診斷的惡性腫瘤
非皮膚RAS突變陽性惡性腫瘤:永久停用本品。
皮膚惡性腫瘤:不建議調整劑量。
2. 心肌病變
(1) 對於有症狀的充血性心臟衰竭或左心室射血分數較基線下降超過20%且低於正常下限,劑量降低一個水平。
(2) 若改善至至少達到正常下限,且較基線絕對下降不超過10%,則以減低的劑量繼續治療。
(3) 若無改善,則停藥直至改善至至少達到正常下限,且較基線絕對下降不超過10%;然後以減低的劑量恢復治療,或再降低一個劑量水平。
3. 葡萄膜炎(包括虹膜炎和虹膜睫狀體炎)
1-3級:如果1級或2級葡萄膜炎對特定眼部治療無反應,或為3級葡萄膜炎,則停用本品最多6週。若改善,則以相同劑量或減低的劑量恢復治療;如果無改善,則永久停用本品。
4級:永久終止治療。
4. QTc間期延長
QTcF超過500毫秒,較基線增加60毫秒或以下:停用本品直至QTcF降至500毫秒或以下;然後以減低的劑量恢復治療。若復發超過一次,則永久停用本品。
QTcF超過500毫秒,較基線增加超過60毫秒:永久停用本品。
5. 皮膚反應
2級:若2週內無改善,則停用本品直至0級或1級;以相同劑量恢復治療。
3級:停用本品直至0級或1級;如果為首次發生,以相同劑量恢復治療;如果為復發,以減低的劑量恢復治療。
4級:永久停用本品。
6. 其他不良反應(包括出血和手足皮膚反應)
首次發生復發性2級或任何3級:停用本品最多4週;如果改善至0級或1級,或恢復至治療前/基線水平,以減低的劑量恢復治療。若無改善,則永久停用本品。
首次發生任何4級:永久停用本品或暫停治療最多4週。若改善至0級或1級,或恢復至基線水平,則以減低的劑量恢復治療;如果無改善,則永久停用本品。
復發性3級:考慮永久停用本品。
復發性4級:永久停用本品。
恩考芬尼(Encorafenib)與CYP450 3A4抑制劑合用
與中效或高效能CYP450 3A4抑制劑合用時減量:
中效抑制劑:減至每日225毫克。
強效抑制劑:減至每日150毫克。
2. 目前劑量:每日300毫克。
中效抑制劑:減至每日150毫克。
強效抑制劑:減至每日75毫克。
3. 目前劑量:每日225毫克。
中效或強效抑制劑:減至每日75毫克。
4. 目前劑量:每日150毫克。
中效或強效抑制劑:減至每日75毫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