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對於慢性肝病和慢性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患者的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有所不同。必須嚴格遵守醫囑,科學使用。
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常規劑量
1. 慢性肝病患者
阿伐曲泊帕片(Doptelet)應在計劃手術前開始服用。建議每日劑量應根據患者術前血小板計數來決定:
(1) 當患者血小板數低於40 × 10⁹/L時,建議每日劑量為60毫克(3片),連續服用5天;
(2) 當患者血小板計數在402天;
(2) 當患者血小板計數在40/502/1022 × 2) ×L(2)) 當患者血小板計數在40/102/1022) ×L(2) ×L102) ×L10/10922) ×L(2) ×L102) ×L10922) ×L102) ×20922) ×2922) ×202) 10⁹/L之間時,建議每日劑量為40毫克(2片),同樣連續服用5天。
(3) 患者應於服用最後一劑阿伐曲泊帕後5至8天內接受手術。
(4) 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應每日一次隨餐口服,連續服用5天,必須完成整個5天療程。
2. 慢性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ITP)成年患者
(1) 初始劑量
strong>(1) 初始劑量
Kgt;Kgt;
(2) 給藥方法
應使用最低有效劑量的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以達到並維持血小板計數≥50 × 10⁹/L,從而降低出血風險。
劑量調整應根據血小板計數反應確定;不應使用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使血小板計數「正常化」。
(3) 血小板監測
開始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治療後,應每週監測血小板計數,直至血小板計數穩定在≥50 × 10⁹/L;
停用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後,應繼續每週監測血小板計數至少4週。
3. 6歲以上持續/慢性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ITP)兒童
(1)初始劑量
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的初始劑量為每日一次口服20毫克(1片),隨餐服用。
(2) 給藥方法
應使用最低有效劑量的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以達到並維持血小板計數≥50 × 10⁹/L,從而降低出血風險。
劑量調整應根據血小板計數反應確定;不應使用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使血小板計數「正常化」。
(3) 血小板監測
開始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治療後,應每週監測血小板計數,直至血小板計數穩定在≥50 × 10⁹/L;停用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後,應繼續每週監測血小板數至少4週。
4. 1至6歲持續性/慢性ITP兒童
(1) 阿伐曲泊帕散劑的初始劑量為每日一次口服10毫克(1粒膠囊的內容物),隨餐服用。
(2) 應使用最低有效劑量的阿伐曲泊帕散劑以達到並維持血小板計數≥50 × 10⁹/L,從而降低出血風險。劑量調整必須根據血小板計數反應確定;不應使用阿伐曲泊帕散劑使血小板計數「正常化」。
(3) 開始阿伐曲泊帕散劑治療後,應每週監測血小板數,直至穩定在≥50 × 10⁹/L;此後需每月監測一次。停用阿伐曲泊帕散劑後,應繼續每週監測血小板數至少4週。
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散劑使用說明
1. 打開膠囊,將顆粒撒入少量軟食或液體中(放入湯匙或杯子中)。
2. 不要整粒吞服膠囊,也不要咀嚼或壓碎顆粒。
3. 服用藥物的全部內容物以確保劑量準確。
4. 適合與顆粒混合的軟食和液體:
(1) 軟食:蘋果泥、草莓醬、(原味)優格。
(2) 液體:牛奶(全脂或脫脂)、柳橙汁、(無味)兒童電解質溶液、水。
5. 將顆粒與軟食或液體混合(顆粒不會溶解)。
6. 混合後應立即服用,不可保存備用。
7. 用任何剩餘的軟食或液體沖洗湯匙或杯子併吞下沖洗液,以確保服用全劑量。
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的劑量調整
一、慢性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ITP)成年患者及6歲以上持續性/慢性ITP>/h3>/h3>劑量調整
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片的劑量調整應根據血小板計數反應確定,每日劑量不得超過40毫克(2片)。具體調整規則如下:
(1) 如果服用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至少2週後血小板數仍低於50 × 10⁹/L,應根據劑量等級表增加一個劑量等級。調整後等待2週再評估方案效果及後續劑量調整;
(2) 若血小板數在200 × 10⁹/L至400 × 10⁹/L之間,應依劑量等級表降低一個劑量等級。調整後等待2週再評估效果;
(3) 若血小板計數高於400 × 10⁹/L,應停用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並將血小板監測頻率增加至每週兩次。當血小板計數低於150 × 10⁹/L時,根據劑量等級表降低一個劑量等級並重新開始治療。
(4) 若每日服用40毫克(2片)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4週後血小板數仍低於50 × 10⁹/L,應停用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
(5) 若每週服用20毫克(1片)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2週後血小板數仍高於400 × 10⁹/L,應停用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
2.阿伐曲泊帕片的劑量滴定等級
劑量等級6:每日口服40毫克(2片);
劑量等級5:每週三天口服40毫克(2片),其餘四天口服20毫克(1片);
劑量等級4:每日口服20毫克(1片)(註:除同時服用CYP2C9和CYP3A4中效/強效雙重誘導劑或抑制劑的患者外,所有患者均以此初始劑量等級開始);
劑量等級3:每週三天口服20毫克(1片);< /p>
劑量等級2:每週兩次口服20毫克(1片)或每週一次口服40毫克;
劑量等級1:每週一次口服20毫克(1片)。
3. 停藥
(1) 如果以最大劑量(每日40毫克/2片)服用阿伐曲泊帕片4週後,血小板數仍未升至≥50 × 10⁹/L,應停用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
(2) 若每週服用20毫克(1片)阿伐曲泊帕片2週後,血小板數仍高於400 × 10⁹/L,應停用阿伐瓦曲泊帕(Avatrombop)。
二、1至6歲持續性/慢性ITP兒童的劑量調整
1. 劑量調整
劑量調整
具體調整規則如下:
(1) 若服用阿伐曲泊帕散劑至少2週後血小板數仍低於50 × 10⁹/L,應依劑量等級表增加一個劑量等級。調整後等待2週再評估方案效果及後續劑量調整;
(2) 若血小板數在200 × 10⁹/L至400 × 10⁹/L之間,應依劑量等級表降低一個劑量等級。調整後等待2週再評估效果;
(3) 若血小板計數高於400 × 10⁹/L,應停用阿伐曲泊帕散劑並將血小板監測頻率增加至每週兩次。當血小板數降至低於150 × 10⁹/L時,根據劑量等級表降低一個劑量等級並重新開始治療;
(4) 如果每日服用20毫克(2粒膠囊內容物)阿伐曲泊帕散劑4週後血小板計數仍低於50 × 10⁹/L,應停用阿伐曲泊帕散劑;
(5) 若每週服用10毫克(1粒膠囊內容物)阿伐曲泊帕散劑2週後血小板計數仍高於400 × 10⁹/L,應停用阿伐曲泊帕散劑。
2. 阿伐曲泊帕散劑的劑量滴定等級
(1) 劑量等級6:每日口服20毫克(2粒膠囊內容物);>(1) 劑量等級6:每日口服20毫克(2粒膠囊內容物);
(2);劑量等級5:每週三天口服20毫克(2粒膠囊內容物),其餘四天每日口服10毫克(1粒膠囊內容物);(3)劑量等級4:每日口服10毫克(1粒膠囊內容物)(註:除同時服用CYP2C9和CYP3A4中效/強效雙重誘導劑或抑制劑的患者外,所有患者均以此初始劑量方案開始);
(4) 劑量等級3:三天口服劑量等級3:每週100(plt);劑量等級2:每週兩次口服10毫克(1粒膠囊內容物)或每週一次口服20毫克(2粒膠囊內容物);
(6) 劑量等級1:每週一次口服10毫克(1粒膠囊內容物)。
3. 停藥
(1) 若以最大劑量(每日20毫克/2粒膠囊內容物)服用阿伐曲泊帕散劑4週後,且以最大劑量(每日20毫克/2粒膠囊內容物)服用阿伐曲泊帕散劑4週後,而血小板計數仍未達到 4週
(2) 若每週服用10毫克(1粒膠囊內容物)阿伐曲泊帕散劑2週後,血小板數仍超過400 × 10⁹/L,應停用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
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漏服處理
如果漏服一劑阿伐曲泊帕片(Doptelet)或阿伐曲泊帕散劑,患者應在記起時盡快服用。不要加倍劑量來彌補漏服的劑量;下一次劑量仍應在第二天常規時間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