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美替尼(Selumetinib)是一種激酶抑制劑,專門用於治療患有1型神經纖維瘤病(NF1)且有症狀、無法手術的叢狀神經纖維瘤(PN)的2歲及以上兒童患者。
Selumetinib)的使用方法
建議劑量
(1)直至司美替尼的標準建議劑量為25 mg/m²;
(1)直至司美替尼的標準建議劑量為25 mg/m²;
(1)直至司美替尼的標準建議劑量為25 mg/m²;
(1)直至司美替尼的標準建議劑量為25 mg/m²;
(1)至約一次出現毒性,每小時一次或空腹疾病
(2)空腹定義為每次服藥前2小時及服藥後1小時內不進食。
(3)特定劑量應根據患者的體表面積(BSA)計算。
(4)對於體表面積為0.55-0.69 m²的患者,劑量為早上20 mg,晚上10 mg。
(5)對於體表面積為0.70-0.89 m²的患者,劑量為20 mg,每日兩次。
(6)體表面積為0.90-1.09 m²的患者:25 mg,每日兩次。
(7)體表面積為1.10-1.29 m²的患者:30 mg,每日兩次。
(8)體表面積為1.30-1.49 m²的患者:35 mg,每日兩次。
給藥注意事項
(1)給藥:必須整顆吞服。請勿咀嚼、溶解或打開膠囊。無法吞嚥整粒膠囊的患者不應使用該藥。
(2)漏服處理:如果漏服一劑,請在記起時盡快服用。若距離下一次服藥時間不到6小時,則應跳過漏服的劑量,依計畫服用下一次劑量。
(3)嘔吐處理:如果服藥後發生嘔吐,請勿額外補服,按計劃服用下一次劑量即可。
司美替尼(Selumetinib)劑量調整
心肌病變
(1)如果無症狀性LVEF下降≥10%且降至正常下限以下,應停藥。待恢復後以減低的劑量恢復給藥。
(2)有症狀的LVEF下降或3/4級LVEF下降,永久停藥。
眼毒性
(1)視網膜色素上皮脫離(RPED):停藥直至恢復,然後以減低的劑量恢復給藥。
(2)視網膜靜脈阻塞(RVO):永久停藥。
胃腸道毒性
(1)3級腹瀉:停藥直至改善至0/1級,然後以原劑量恢復給藥。
(2)如果在3天內未觀察到改善,則永久停藥。
(3)4級腹瀉或3/4級結腸炎,永久停藥。
皮膚毒性
3/4級皮膚反應:停藥直至改善,然後以減低的劑量恢復給藥。
肌酸磷酸激酶(CPK)升高
(1)4級CPK升高或CPK升高伴肌痛:停藥直至改善至0/1級,然後以減低的劑量恢復給藥。
(2)如果在3週內未觀察到改善,則永久停藥;發生橫紋肌溶解症,永久停藥。
司美替尼(Selumetinib)特殊人群用藥
肝功能損害患者
(1)輕度肝功能損害(Child-Pugh A)患者無需調整劑量。
(2)中度肝功能損害(Child-Pugh B)患者,劑量減至20 mg/m²口服,每日兩次。
(3)重度肝功能損害(Child-Pugh C)患者,建議劑量尚未明確,應謹慎使用。
腎功能損害患者
(1)輕度至中度腎功能損害患者無需調整劑量。
(2)末期腎病變(ESRD)患者也無需調整劑量。
孕婦與哺乳期女性
(1)司美替尼(Selumetinib)可能對胎兒造成傷害,禁用於孕婦。
(2)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治療期間和末次給藥後一周內應採取有效避孕措施。
(3)哺乳期女性在治療期間和末次給藥後一週內應停止哺乳。
兒童用藥
(1)適用於2歲以上的NF1患者。
(2)在2歲以下兒童的有效性尚未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