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米替尼(Pemigatinib)的用藥指南

發佈時間:2026-03-10 文章來源:大熊製藥 推薦人數:81

佩米替尼(Pemigatinib)是一種激酶抑制劑,用於治療先前接受過治療、經檢測存在成纖維細胞生長因子受體2(FGFR2)融合或重排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膽管癌成人患者。

Pemigatinib)用法用量

1. 建議劑量

(1)劑量:每日一次口服13.5 mg。

(2)治療週期:連續給藥14天,隨後停藥7天,構成21天的完整治療週期。

(3)給藥方式:整片吞服,可隨餐或不隨餐。

(4)給藥時間:建議每天在同一時間服藥。

2. 注意事項

(1)片劑必須整片吞服。不要壓碎、咀嚼、掰開或溶解藥片。

(2)如果漏服一劑超過4小時或服藥後發生嘔吐,請勿補。在隔天預定時間服用下一劑。 (3)治療應持續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耐受的毒性。

佩米替尼(Pemigatinib)劑量調整

1. 不良反應劑量調整

(1)首次減量:每日一次9 mg,連續給藥14天,隨後停藥77天週期(2天週期9)。

(2)第二次減量:每日一次4.5 mg,連續給藥14天,隨後停藥7天(21天週期)。

(3)如果患者無法耐受每日一次4.5 mg的劑量,應永久停用佩米替尼(Pemigatinib)。

2. 視網膜色素上皮脫離(RPED)

(1)無症狀且檢查結果穩定:繼續當前劑量。

(2)有症狀或檢查結果惡化:停藥。

(3)若後續檢查改善且症狀消失:減量後恢復給藥。

(4)若症狀持續或檢查未改善:考慮永久停藥。

3. 高磷血症

(1)血清磷> 7 mg/dL 但≤ 10 mg/dL。

(2)啟動降磷治療並每週監測血清磷。

(3)若2週內血清磷未降至< 7 mg/dL:停藥。

(4)血清磷恢復後:首次發生時繼續原劑量;復發時減量。

4. 血清磷> 10 mg/dL

(1)啟動降磷治療並每週監測血清磷。

(2)若1週內血清磷未降至≤ 10 mg/dL:停藥。

(3)血清磷恢復後以減低的劑量繼續給藥。

(4)若經兩次減量後血清磷再次復發> 10 mg/dL:永久停藥。

Pemigatinib)特殊族群用藥

1. 腎功能損害

(1)輕度至中度腎功能損害(GFR 30-89 mL/min):無調整劑量/

(2)重度腎功能損害(GFR < 30 mL/min):建議劑量尚未確定。

2. 肝功能損害

(1)輕度肝功能損害(膽紅素≤ 1.5 × ULN 或AST > ULN):無調整劑量。

(2)中度肝功能損害(膽紅素1.5-3 × ULN):無需調整劑量。

(3)重度肝功能損害(膽紅素> 3 × ULN):建議劑量尚未確定。

3. 妊娠

(1)佩米替尼(Pemigatinib)可能對胎兒造成傷害,孕婦禁用。

(2)治療前必須確認育齡期婦女的懷孕狀態。

(3)育齡期女性在治療期間和末次給藥後一周內應使用有效避孕措施。

(4)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在治療期間和末次給藥後一周內應使用有效避孕措施。

4. 哺乳

(1)尚無關於佩米替尼(Pemigatinib)是否經母乳分泌的數據。

(2)建議在治療期間和末次給藥後一週內停止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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