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沙佐米是一種口服的蛋白酶體製劑。治療期間應至少每月監測血小板計數,並在最初三個治療週期內增加監測頻率。
伊沙佐米使用前注意事項
1. 確認適應症與使用限制
(1) 適用族群:曾接受至少一種先前治療的多發性骨髓瘤患者,且應與來那度胺及地塞米松合併使用。
(2) 使用限制:不建議將伊沙佐米用於維持性治療或新診斷的多發性骨髓瘤患者(除非在臨床試驗中)。
2. 評估患者背景
(1) 肝功能:中至重度肝功能損害患者,起始劑量應降至 3 毫克。
(2) 腎功能:嚴重腎功能不全或需透析的末期腎病患者,起始劑量應降至 3 毫克。
(3) 懷孕與避孕:
女性患者必須在使用前確認未懷孕。治療期間及最後一次給藥後 90 天內,應使用有效的非荷爾蒙避孕措施。
伴侶具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在治療期間及最後一次給藥後 90 天內必須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3. 藥物交互作用篩檢
避免併用強效 CYP3A 誘導劑(例如利福平、苯妥英、卡馬西平及聖約翰草),以免降低伊沙佐米的血中濃度。
伊沙佐米使用期間注意事項
1. 嚴格遵守給藥方案
(1) 劑量與給藥時間:每週一次 4 毫克(肝或腎功能不全患者為 3 毫克),於 28 天治療週期的第 1、8、15 天服用。
(2) 合併使用:按時服用來那度胺(第 1-21 天)及地塞米松(第 1、8、15、22 天)。
(3) 漏服處理:若距離下次預定給藥時間 ≥72 小時,則可補服;否則應跳過漏服的劑量。
(4) 嘔吐處理:嘔吐後不需額外補服,按計劃服用下一次預定劑量。
2. 嚴密監測不良反應
(1) 血小板減少症:至少每月監測全血細胞計數,最初三個週期建議增加監測頻率。
(2) 胃腸道反應:例如腹瀉、便秘、噁心、嘔吐。使用症狀治療藥物,必要時調整劑量。
(3) 周邊神經病變:留意麻木、刺痛、疼痛等症狀。及時評估並調整劑量。
(4) 皮疹與皮膚反應:嚴重皮疹(如史蒂芬斯-強森症候群)需立即停藥並就醫。
(5) 水腫與肝功能異常:定期檢查肝功能指數,評估水腫原因,並調整地塞米松或伊沙佐米的劑量。
伊沙佐米治療後注意事項
1. 療效評估與持續治療
每 4 週評估療效,直至疾病惡化或出現無法耐受的毒性反應。治療應持續至疾病惡化或發生無法控制的不良反應為止。
2. 長期追蹤與管理
(1) 血液常規與肝腎功能:治療期間需定期追蹤檢查,停藥後仍應監測恢復狀況。
(2) 眼睛健康:留意白內障、視力模糊、眼睛乾澀等症狀發生,必要時進行眼科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