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沙佐米療效與用途

發佈時間:2026-05-28 文章來源:大熊製藥 推薦人數:72

伊沙佐米於 2015 年 11 月 20 日獲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 核准,用於治療復發性或難治性多發性骨髓瘤的成人患者。

伊沙佐米療效與用途

伊沙佐米合併 lenalidomide 和 dexamethasone,適用於至少接受過一種先前療法的多發性骨髓瘤患者(此用途被指定為孤兒藥)。

不建議在維持性治療或未在對照臨床試驗下的新診斷多發性骨髓瘤中,合併 lenalidomide 和 dexamethasone 使用。

伊沙佐米劑量與給藥方式

1. 治療前篩檢

在每個治療週期開始前,必須確認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000/mm³ 且血小板計數 ≥75,000/mm³。

確認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的懷孕狀態。

2. 患者監測

至少每月監測血小板計數,並考慮在治療的前三個週期內增加監測頻率。

監測周邊神經病變的症狀。

監測血栓性血小板減少性紫斑症或溶血性尿毒症候群的徵兆和症狀。

定期監測肝功能指數。

3. 治療前與預防措施

考慮使用抗病毒預防措施以降低帶狀皰疹病毒再活化的風險。在臨床研究中,抗病毒預防措施與帶狀皰疹感染發生率降低相關。

4. 製備與給藥注意事項

避免直接接觸膠囊內容物。若膠囊破損,避免內容物直接接觸皮膚或眼睛。若發生接觸,請用肥皂和水徹底清洗皮膚;用水徹底沖洗眼睛。

當與 lenalidomide 和 dexamethasone 合併使用時,請考慮 lenalidomide 和 dexamethasone 的注意事項、警告和禁忌症。

5. 劑量

每個 28 天週期的建議起始劑量為:伊沙佐米4 mg 每週一次,在第 1、8 和 15 天給藥;合併 lenalidomide 25 mg 每天一次,在第 1-21 天給藥;以及 dexamethasone 40 mg,在第 1、8、15 和 22 天給藥,持續治療直至疾病惡化或出現不可接受的毒性。

6. 給藥途徑

在每個 4 週週期的前 3 週,每天大約同一時間口服給藥。

空腹服用,至少在飯前 1 小時或飯後 2 小時服用。

當 伊沙佐米和 dexamethasone 於同一天給藥時,不應同時服用;dexamethasone 應隨餐服用,而 伊沙佐米應空腹服用。

用水整粒吞服膠囊;請勿壓碎、咀嚼或打開膠囊。

7. 嘔吐處理

若服藥後發生嘔吐,請勿補服額外劑量。請在下一次預定給藥時間恢復治療。

伊沙佐米注意事項

1. 血小板減少症

血小板減少症常見。血小板計數低谷通常出現在每個 28 天週期的第 14 天至第 21 天之間,並在下個週期開始前恢復至基線水平。

至少每月監測血小板計數,考慮在治療的前三個週期內增加監測頻率。透過劑量調整和根據標準醫療實務的血小板輸注來處理血小板減少症。

2. 胃腸道毒性

曾有胃腸道毒性(例如腹瀉、便秘、噁心、嘔吐)的報告,有時需要使用止瀉或止吐藥物及/或支持性照護。對於出現第 3 或第 4 級胃腸道毒性的患者調整劑量。

3. 周邊水腫

曾有周邊水腫的報告(多為第 1 或第 2 級)。評估根本原因並視需要提供支持性照護。對於第 3 或第 4 級症狀,根據製造商標籤調整 伊沙佐米劑量和 dexamethasone 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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