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拉替尼(Lorlatinib)的用藥指南

發佈時間:2026-03-05 文章來源:大熊製藥 推薦人數:81

勞拉替尼於2018年9月首次在日本核准上市,同年11月獲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核准,並於2019年3月在歐洲核准。

勞拉替尼適應症

勞拉替尼適用於治療經FDA批准的檢測方法確認腫瘤為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陽性的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

勞拉替尼用法用量:100 mg每日一次口服。根據腫瘤標本中是否有ALK陽性來選擇轉移性NSCLC患者進行治療。治療應持續直至疾病惡化或出現不可接受的毒性。

勞拉替尼劑量建議

1. 勞拉替尼可隨餐或空腹服用。

2. 勞拉替尼片劑應整片吞服;請勿咀嚼、壓碎或掰開。

3. 請勿服用任何破損、裂痕或不完整的勞拉替尼片劑。

4. 若漏服一劑,應盡快補服,除非距離下次服藥時間不足4小時。請勿同時服用兩劑以彌補漏服劑量。

5. 若發生嘔吐,請勿額外補服;繼續按計畫服用下一劑。

勞拉替尼監測建議

1. 開始治療後2週內監測血壓,之後治療期間至少每月監測一次。

2. 開始治療前、治療第1個月及第2個月內及以後,定期監測血清膽固醇及三酸甘油酯。

3. 開始治療前後定期監測心電圖(ECG)。

4. 開始治療前取得空腹血清葡萄糖,之後定期監測。

勞拉替尼不良反應的劑量調整

首次減量:75 mg每日一次口服。

第二次減量:50 mg每日一次口服。

對於無法耐受50 mg每日一次口服的患者,應永久停用勞拉替尼。

特殊族群的勞拉替尼劑量調整

1. 腎功能損害時的劑量調整

輕度或中度腎功能損害:肌酸酐清除率30至不建議調整 899990。

重度腎功能損害:肌酸酐清除率15至低於30 mL/min,75 mg每日一次口服。

2. 肝功能損害時的劑量調整

輕度肝功能損害:總膽紅素≤正常上限(ULN)且AST>正常上限,或總膽紅素>1至1.5倍正常上限

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損害:無可用資料。

勞拉替尼特定不良反應的劑量調整

1. 中樞神經系統不良反應

1級:繼續相同劑量治療,或暫停給藥至基線水平以恢復相同水平;

2級或3級:暫停給藥直至恢復至0級或1級;以減量後劑量恢復治療。

4級:永久停用勞拉替尼。

2. 高脂血症

4級高膽固醇血症或4級高甘油三酯血症:暫停給藥直至恢復至2級或以下;以相同劑量恢復治療。如果嚴重高膽固醇血症和/或高三酸甘油脂血症復發,以減量後劑量恢復治療。

3. 房室傳導阻滯

(1) 二度房室傳導阻滯:暫停給藥直至PR間期<200 ms;以減量後劑量恢復治療。

(2) 首次發生三度房室傳導阻滯:暫停給藥直至植入起搏器或PR間期<200 ms;如果植入起搏器,以相同劑量恢復治療;如果未植入起搏器,以減量後劑量恢復治療。

(3) 復發性三度房室傳導阻滯:植入心律調節器或永久停用勞拉替尼。

4. 間質性肺病(ILD)/肺炎:任何等級的治療相關性ILD/肺炎:永久停用勞拉替尼。

5. 高血壓:3級:暫停給藥至高血壓恢復至1級或以下,然後以相同劑量恢復治療。若3級高血壓復發,暫停給藥至恢復至1級或以下,並以減量後劑量恢復治療。如果透過最佳藥物治療無法達到足夠的高血壓控制,應永久停用勞拉替尼。

4級:暫停給藥至恢復至1級或以下,然後以減量後劑量恢復治療或永久停藥。若4級高血壓復發,必須永久停藥。

6. 高血糖:如果經過降血糖治療後3級或4級高血糖仍持續存在,暫停給藥直至高血糖得到充分控制,然後以下一個較低劑量恢復治療。如果透過藥物無法達到足夠的高血糖控制,應永久停用勞拉替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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