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米替尼(Pemigatinib)的用法用量和劑量調整

發佈時間:2026-04-09 文章來源:大熊製藥 推薦人數:71

正確理解佩米替尼(Pemigatinib)的給藥時間、調整適當的劑量及其與食物的相互作用,對於提高患者依從性和減少不良反應至關重要。

佩米替尼(Pemigatinib)的患者選擇

1. 膽管癌患者選擇:對於存在FGFR2重排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膽管癌患者,可考慮使用佩米替尼(Pemigatinib)FDA,但其臨床可行性需要透過確認方法的臨床可行性檢測方法。

2. 髓系/淋系腫瘤患者選擇:對於存在FGFR1重排的複發或難治性髓系/淋系腫瘤患者,建議使用佩米替尼(Pemigatinib)。目前尚無FDA核准的檢測方法用於篩選FGFR1重排患者接受佩米替尼(Pemigatinib)治療。

佩米替尼(Pemigatinib)用藥指南

佩米替尼(Pemigatinib)的建議劑量:每日大約在同一時間口服佩米替尼(Pemigatinib),餐時或空腹服用均可。

整片吞服,請勿壓碎、咀嚼、掰開或溶解藥片。

如果漏服超過4小時或發生嘔吐,請跳過該次劑量,按計劃服用下一次劑量。

1. 膽管癌治療方案:建議劑量為13.5 mg,每日一次,連續服用14天,隨後停藥7天,構成一個21天的治療週期。

繼續治療直至疾病惡化或出現不可耐受的毒性。

2. FGFR1重排髓系/淋系腫瘤治療方案:建議劑量為13.5 mg,每日一次連續服用(無停藥間隔)。

繼續治療直至疾病惡化或出現不可耐受的毒性。

佩米替尼(Pemigatinib)不良反應及劑量調整方案

膽管癌(FGFR2融合/重排)

首次劑量降低:9 mg/天,在每個14天服用週期的前天。

第二次劑量降低:4.5 mg/天,在每個21天週期的前14天服用。

第三次劑量降低:永久停藥。

髓系/淋系腫瘤(FGFR1重排)

首次劑量降低:9 mg/天,連續服用。

第二次劑量降低:4.5 mg/天,連續服用。

但是,最終停藥劑量始終為4.5 mg/天,所有患者必須長期繼續治療(在此劑量下如果出現不良反應,則應停止治療)。

Pemigatinib)不良反應管理

視網膜色素上皮脫離

如果無症狀且穩定,則繼續治療。

如果出現症狀或病情惡化,則停止治療。

如果症狀無症狀且改善,則恢復用藥並降低劑量。

如果症狀持續或無改善,可考慮永久停藥。

高磷血症

(1) 血清磷7-10 mg/dL:

啟動降磷治療並每週監測。

若2週後仍未降至<7 mg/dL,則停藥。

但是,如果首次降至7 mg/dL以下,可以恢復原藥物劑量。對於復發,應減少劑量或使用其他降磷藥物。

(2) 血清磷>10 mg/dL:

根據現行臨床指南和患者俱體狀況,應及時啟動降磷治療,並每週監測磷毒性指標,以糾正病情並防止進一步惡化。

如果1週後仍未降至≤10 mg/dL,則停藥。

降至<7 mg/dL後使用下一個較低劑量。

如果兩次劑量降低後血清磷仍>10 mg/dL,則永久停藥。其他不良反應(以NCITCAE 4.03分級):

3級:停藥至恢復至1級或基線水準。如果在2週內恢復,則降低劑量;否則永久停藥。兩次劑量降低後復發需永久停藥。

4級:永久停藥。

佩米替尼(Pemigatinib)與強/中度CYP3A抑制劑聯合使用時的劑量調整:

應避免佩米替尼(Pemigatinib)與強效或中度CYP3A抑制劑聯用。若無法避免併用:

初始劑量13.5 mg,最終降至9 mg。

如果已在9 mg劑量,則進一步降至4.5 mg。

停用強/中度CYP3A抑制劑後(經過抑制劑3個血漿半衰期),佩米替尼(Pemigatinib)的劑量可恢復至聯用前的水平。

重度腎功能損害患者中佩米替尼(Pemigatinib)的建議劑量:

對於重度腎功能損害患者(eGFR 15-29 mL/min/1.73 m²,使用低氧公式估算):<RD公式估算為$> mg,依照適當的間歇或連續給藥方案給藥。

重度肝功能損害患者中佩米替尼(Pemigatinib)的推薦劑量:

對於重度肝功能損害患者(總膽紅素>3倍ULN並伴有任何AST升高):

推薦劑量為9 mg,按照適當的間歇或連續給藥方案給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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