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拉替尼是由Blueprint Medicines公司開發的強效、高選擇性RET酪胺酸激酶抑制劑。它用於治療RET融合陽性的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和RET突變的甲狀腺癌,標誌著RET驅動腫瘤精準醫療的里程碑。
普拉替尼適應症
1. 非小細胞肺癌(NSCLC)
用於治療轉移性RET融合陽性NSCLC成年患者。 FDA已將其指定為治療JAK1/2陽性或TRKC陽性NSCLC的孤兒藥。
2. 甲狀腺癌
用於需要全身治療且對放射性碘難治(對於已接受過放射性碘治療者)的12歲及以上兒童和成人晚期或轉移性RET融合陽性甲狀腺癌患者。 FDA已將其指定為治療該癌症的孤兒藥物。
以上資訊來自藥物官方網站,僅反映該藥在境外註冊國家的適應症,不代表在中國大陸的核准用途。請勿據此做出任何治療決定。
普拉替尼用法用量
1. 治療前篩檢
(1) 對於非小細胞肺癌或甲狀腺癌患者,確認存在RET基因融合。
(2) 評估血清丙胺酸轉氨酶(ALT)和天門冬胺酸氨基轉移酶(AST)濃度。
(3) 評估血壓。未控制的高血壓患者不應開始普拉替尼治療。
(4) 確認有生育能力婦女的懷孕狀態。
2. 病患監測
(1) 治療前3個月內每2週評估一次血清ALT和AST濃度,此後每月一次,並根據臨床狀況進行監測。
(2) 開始普拉替尼治療後1週監測血壓,此後至少每月一次,並根據臨床狀況進行監測。
(3) 在未成熟動物中使用普拉替尼觀察到骨骼和牙齒異常;應監測骨骺未閉合青少年的骨骺狀態。
(4) 密切監測有腫瘤溶解症候群風險的患者(例如腫瘤負荷高、腫瘤快速生長、腎功能不全或脫水者)。
(5) 監測間質性肺病或肺炎的徵兆(如呼吸困難、咳嗽、發燒)。
3. 給藥方法
(1) 口服給藥
每日一次空腹口服(即餐後至少2小時及餐前至少1小時)。
(2) 漏服處理
如果漏服一劑,在當天記起時盡快服用。下一次劑量應在常規計劃時間服用。
(3) 嘔吐處理
服藥後如發生嘔吐,無需額外補服;下一次劑量應在常規計劃時間服用。
4. 常規劑量
(1) 甲狀腺癌兒童
12歲以上:每日一次400毫克。繼續治療直至疾病惡化或出現不可接受的毒性。
(2) 成人非小細胞肺癌
每日一次400毫克。繼續治療直至疾病惡化或出現不可接受的毒性。
(3) 成人甲狀腺癌
每日一次400毫克。繼續治療直至疾病惡化或出現不可接受的毒性。
以上資訊來自藥品官方網站,僅反映該藥在中國大陸以外註冊國家的劑量範圍,不代表在中國大陸的核准使用範圍。請勿據此做出任何治療決定。
普拉替尼的常見不良反應
(1) 常見不良反應(≥25%)
肌肉骨骼疼痛、便秘、高血壓、腹瀉、咳嗽、水腫、發燒、咳嗽。
(2) 常見的3級或4級實驗室異常(≥2%)
淋巴細胞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磷酸鹽耗竭、血紅蛋白耗竭、白細胞減少、鈉耗竭、校正鈣耗竭、ALT/AST水平升高、血小板減少、鹼性磷酸酶升高、鉀升高或降低、膽紅素升高。
普拉替尼注意事項
1. 間質性肺病(ILD)/肺炎
已有嚴重、危及生命和致命性的ILD或肺炎報告。監測提示ILD或肺炎的肺部症狀,如咳嗽、呼吸困難和發燒。任何出現提示ILD的急性或加重的呼吸道症狀(如呼吸困難、咳嗽和發燒)的患者應立即停用普拉替尼,並立即檢查ILD。
2. 高血壓
已有高血壓(包括3級和4級高血壓)報告。治療期間出現的高血壓通常可透過抗高血壓治療控制。
血壓未控制的患者不應開始普拉替尼治療。開始治療前評估血壓,治療一週後及此後至少每月一次監測血壓,並根據臨床相關情況進行監測。治療期間啟動抗高血壓治療或適當調整以控制血壓。如果發生高血壓,可能需要中斷治療、減量或永久停藥。
3. 肝毒性
已有嚴重肝臟不良反應報告。建議在開始普拉替尼治療前監測ALT和AST水平。治療前3個月內每2週監測一次,此後每月一次,並根據臨床進展進行監測。肝毒性可能需要中斷治療、減量或永久停藥。
4. 出血事件
已有嚴重(包括致命性)出血事件報告。出現嚴重或危及生命出血的患者應永久停藥。
5. 腫瘤溶解症候群
在接受普拉替尼治療的甲狀腺髓樣癌患者中已有腫瘤溶解症候群報告。密切監測有腫瘤溶解症候群風險的患者(例如腫瘤快速生長、腫瘤負荷高、腎功能不全或脫水者)。考慮適當的預防措施(例如充分的液體復甦)。
6. 傷口癒合併發症
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訊號路徑抑制劑(如普拉替尼)可能損害傷口癒合。擇期手術前至少5天應停用普拉替尼治療。大手術後至少2週或直至傷口完全癒合前不應使用普拉替尼。傷口癒合併發症解決後恢復普拉替尼治療的安全性尚未確定。
7. 胎兒/新生兒發病與死亡
可能對胎兒造成傷害。在動物中已觀察到胚胎毒性和畸形。開始治療前確認妊娠狀態。治療期間避免懷孕。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普拉替尼治療期間和最後一次給藥後2週內應使用有效的非荷爾蒙避孕措施。
建議有育齡女性伴侶的男性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次給藥後1週內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如果在懷孕期間使用,應告知患者對胎兒的潛在危害。
普拉替尼使用的特殊人群
1. 妊娠
可能對胎兒造成傷害。開始治療前確認妊娠狀態。如果在懷孕期間使用,應告知患者對胎兒的潛在危害。
2. 哺乳期
尚不清楚普拉替尼或其代謝物是否進入人乳、影響產奶量或影響母乳哺育的嬰兒。女性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次給藥後1週內不應哺乳。
3.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男性
開始普拉替尼治療前確認有生育能力女性的妊娠狀態。建議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次給藥後2週內使用有效的非荷爾蒙避孕措施。建議有育齡女性伴侶的男性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次給藥後1週內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4. 兒童使用
普拉替尼用於治療轉移性RET融合陽性非小細胞肺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確定。
在12歲及以上RET融合陽性甲狀腺癌兒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透過評估普拉替尼在成人中的臨床研究數據外推以及12歲及以上兒科患者的藥代動力學數據得到支持。
5. 老年人使用
與年輕成人相比,未觀察到安全性整體差異。
6. 肝功能損害
輕度、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損害:藥物動力學無顯著變化;無需調整劑量。
7. 腎功能損害
群體藥物動力學分析顯示,輕度或中度腎功能損害不影響普拉替尼暴露量。重度腎功能損害未經研究。
普拉替尼藥物交互作用
1. 影響或被影響肝微粒體酵素的藥物
(1)強效或中效CYP3A抑制劑和/或P-糖蛋白抑制劑
這些藥物可能增加普拉替尼暴露量,增加不良反應的風險或嚴重程度。避免普拉替尼與強效或中效CYP3A抑制劑和/或P-糖蛋白抑制劑併用。若無法避免與強效或中效CYP3A和/或P-糖蛋白抑制劑併用,應依醫師指示減少普拉替尼劑量。停用P-糖蛋白和/或CYP3A抑制劑後(經過3-5個消除半衰期),將普拉替尼劑量恢復至開始使用P-糖蛋白和/或CYP3A抑制劑前的水平。
(2) 強效或中效CYP3A誘導劑
這些藥物可能降低普拉替尼暴露量並降低其療效。避免普拉替尼與強效或中效CYP3A誘導劑併用。如果無法避免與強效或中效CYP3A誘導劑併用,應從合用的第7天開始依照說明書指導增加普拉替尼劑量。停用中效或強效CYP3A誘導劑至少14天后,將普拉替尼劑量恢復至開始使用中效或強效CYP3A誘導劑前的水平。
2. 特定藥物
抗酸劑、環孢素、組織胺H2受體拮抗劑、依非韋倫、氟康唑、伊曲康唑、質子幫浦抑制劑、利福平、維拉帕米、伏立康唑等可能發生交互作用。避免同時使用或諮詢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