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PIK3CA相關過度生長症候群的不良反應劑量調整
1、成人患者建議減量方案
(1)、首次減量:每日一次,每次125毫克。
(2)、第二次減量:每日一次,每次50毫克(若不能耐受則停藥)。
2、兒童患者建議減量方案
若劑量為每日一次125毫克,則減量至每日一次50毫克;無法耐受每日50毫克的患者停藥。
3、皮膚不良反應
若確診為嚴重皮膚不良反應(SCAR),則永久停藥。治療期間曾發生過SCAR的患者不得重新使用本藥。成人及兒童皮疹和SCARs:
(1)、1級(活動性皮膚毒性累及體表面積BSA<10%):除非病因確認為SCAR,否則無需調整。啟動局部皮質類固醇治療,並考慮加用口服抗組織胺藥控制症狀。如果活動性皮疹在28天內未改善,加用低劑量全身性皮質類固醇。若病因確定為SCAR,則永久停用本藥。
(2)、2級(活動性皮膚毒性累及BSA 10%-30%):除非病因確認為SCAR,否則無需調整。啟動或強化局部皮質類固醇和口服抗組織胺藥治療。考慮使用低劑量全身性皮質類固醇,若皮疹在10天內改善至1級或以下可停用。若病因確定為SCAR,則永久停用本藥。
(3)、3級(活動性皮膚毒性累及BSA ≥30%):暫停本藥,啟動或強化局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和抗組織胺藥治療。若病因確定為SCAR,則永久停用本藥。
對於成人非SCAR的3級皮疹:在改善至1級或以下後,以降低一個級別的劑量恢復治療。
對於兒童非SCAR的3級皮疹:在改善至1級或以下後,可選擇在繼續口服抗組織胺藥治療的同時以50毫克/日恢復治療,或永久停用本藥。若皮疹發生時患者已在接受抗組織胺藥且抗組織胺藥劑量無法增加,或3級及以上皮疹復發,則永久停藥。
(4)、4級(任何%BSA伴有需靜脈抗生素的重複感染;危及生命的後果-例如嚴重的大疱性、水疱性或剝脫性皮膚病):永久停用治療。
4、高血糖(成人和兒童患者均適用,僅基於空腹血糖值FPG/空腹血糖)
(1)、1級(FPG > 正常值上限ULN至 ≤160 mg/dL 或 > ULN至 ≤8.9 mmol/L):無需調整劑量,但需啟動或強化口服降糖治療。
(2)、2級(FPG > 160 至 250 mg/dL 或 > 8.9 至 13.9 mmol/L):無需調整劑量,但需啟動或強化口服降糖治療。
成人:如果在適當的降糖治療下21天內FPG未下降,則降低一個劑量級別,監測FPG並遵循FPG建議。
兒童:如果在適當的降糖治療下21天內FPG未下降,則暫停本藥直至改善至1級或以下,然後以50毫克恢復治療,監測FPG並遵循FPG建議。
(3)、3級(FPG > 250 至 500 mg/dL 或 > 13.9 至 27.8 mmol/L):暫停本藥。啟動或強化口服降糖治療,並考慮加用其他降糖藥物1至2天直至FPG改善。給予靜脈補液,並考慮介入電解質/酮酸中毒/高滲狀態。
成人:如果在降糖治療下3-5天內FPG降至 ≤160 mg/dL 或 ≤8.9 mmol/L,則以降低一個級別的劑量恢復本藥治療。如果在3-5天內FPG未下降,諮詢高血糖專家。如果在降糖治療(*2)後21天內FPG未下降,則永久停藥。
兒童:如果在降糖治療下3-5天內FPG降至 ≤160 mg/dL 或 ≤8.9 mmol/L,則以50毫克/日恢復本藥治療。如果在3-5天內FPG未下降,諮詢高血糖專家以確定應恢復治療還是停藥。如果在21天內FPG未下降,則永久停藥。如果高血糖在3級或以上復發,考慮永久停藥。
(4)、4級(FPG ≥500 mg/dL 或 ≥27.8 mmol/L):暫停本藥。啟動或強化口服降糖治療。給予靜脈補液,並考慮介入電解質/酮酸中毒/高滲狀態。根據臨床需要在24小時內複測FPG。
如果FPG降至 ≤500 mg/dL (≤27.8 mmol/L),則遵循針對3級高血糖的具體建議。
如果FPG確認仍 >500 mg/dL (>27.8 mmol/L),則永久停用治療。
5、肺炎(成人和兒童患者)
(1)、任何級別:若懷疑肺炎,暫停治療。
(2)、若確診肺炎,永久停藥。
6、腹瀉(成人和兒童-兒童患者考慮諮詢胃腸病專家)
(1)、1級:無需調整,啟動適當的藥物治療並監測。
(2)、2級:暫停治療直至改善至1級或以下,然後以相同劑量恢復治療。啟動並強化適當的藥物治療並監測。
成人:如果腹瀉在2級或以上復發,暫停治療直至改善至1級或以下,然後以降低一個級別的劑量恢復治療。
兒童:如果腹瀉在2級或以上復發,暫停治療直至改善至1級或以下,然後以50毫克恢復治療。
(3)、3級:暫停治療直至改善至1級或以下。啟動並強化適當的藥物治療並監測。
成人:一旦改善至1級或以下,以降低一個級別的劑量恢復治療。
兒童:一旦改善至1級或以下,可選擇以50毫克恢復治療或永久停藥。如果腹瀉在3級或以上復發,考慮永久停藥。
(4)、4級:永久停藥。
7、胰臟炎
(1)、2級
暫停治療直至改善至 <2級。
成人:以降低一個級別的劑量恢復治療(僅允許減量一次)。如果胰臟炎復發,則永久停藥。
兒童:以50毫克/日恢復治療。永久停藥。(註:原文此處矛盾,按原文翻譯為「Resume at 50 mg/day. Permanently discontinue.」,可能意指若無法耐受50毫克則永久停藥,但表述不清。實際操作需嚴格遵循仿單及醫師指導)。
(2)、3級
成人:暫停治療直至改善至 <2級。以降低一個級別的劑量恢復治療(僅允許減量一次)。如果胰臟炎復發,則永久停藥。
兒童:永久停藥。
(3)、4級
永久停藥。
8、其他不良反應
(1)、1級或2級:無需調整,但需啟動適當的藥物治療並根據臨床需要監測。
(2)、3級:暫停治療直至改善至1級或以下。啟動或強化藥物治療並密切監測。
成人:一旦改善,以降低一個級別的劑量恢復治療。
兒童:一旦改善,以50毫克/日恢復治療或永久停藥。
如果不良反應在3級或以上復發,考慮永久停藥。考慮諮詢相關不良反應領域的專家。
(3)、4級:永久停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