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美替尼(Binimetinib)具體不良反應劑量調整

發佈時間:2026-07-24 文章來源:大熊製藥 推薦人數:70

比美替尼(Binimetinib)具體不良反應劑量調整

1、心肌病

(1)、無症狀性左心室射血分數(LVEF)較基線值絕對下降>10%且低於正常值下限(LLN):暫停本品治療最長4週;每2週評估一次LVEF。如果LVEF達到或高於正常值下限,且較基線的絕對下降≤10%,且患者無症狀,則在減量後恢復用藥。如果LVEF在4週內未恢復,則永久停用本品。

(2)、有症狀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LVEF較基線值絕對下降>20%且低於LLN:永久停用本品。

2、靜脈血栓栓塞

(1)、無併發症的深層靜脈血栓(DVT)或肺栓塞(PE):暫停本品。如果改善至0級或1級,則在減量後恢復用藥。如無改善,則永久停用本品。

(2)、危及生命的肺栓塞:永久停用本品。

3、漿液性視網膜病變

有症狀的漿液性視網膜病變/視網膜色素上皮剝離:暫停本品最長10天。如果改善且無症狀,則以原劑量恢復用藥。如未改善,則以較低劑量恢復用藥或永久停用本品。

4、視網膜靜脈阻塞(RVO)

任何級別:永久停用本品。

5、葡萄膜炎

(1)、1級、2級或3級:如果1級或2級對特異性眼科治療無反應,或發生3級葡萄膜炎,則暫停本品最長6週。如果改善,則以相同劑量或減量恢復用藥。如未改善,則永久停用本品。

(2)、4級:永久停用本品。

6、間質性肺病

(1)、2級:暫停本品最長4週。如果改善至0級或1級,則在減量後恢復用藥。如果4週內未緩解,則永久停用本品。

(2)、3級或4級:永久停用本品。

7、肝毒性

(1)、2級AST或ALT升高:維持劑量。如果2週內無改善,則暫停本品直至改善至0級或1級或治療前/基線水平,然後以相同劑量恢復用藥。

(2)、首次發生3級AST或ALT升高:暫停本品最長4週。如果改善至0級或1級或治療前/基線水平,則在減量後恢復用藥。如無改善,則永久停用本品。

(3)、復發3級AST或ALT升高:考慮永久停用本品。

(4)、首次發生4級AST或ALT升高:永久停用本品或暫停本品最長4週。如果改善至0級或1級或治療前/基線水平,則在減量後恢復用藥。如無改善,則永久停用本品。

(5)、復發4級AST或ALT升高:永久停用本品。

8、橫紋肌溶解或肌酸磷酸激酶(CPK)升高

4級無症狀性CPK升高或任何級別的CPK升高伴症狀或伴腎功能損害:暫停本品最長4週。如果改善至0級或1級,則在減量後恢復用藥。如果4週內未緩解,則永久停用本品。

9、皮膚不良反應

(1)、2級:如果2週內無改善,則暫停本品直至改善至0至1級。如果是首次發生,則以相同劑量恢復用藥;如果是復發,則減量恢復用藥。

(2)、3級:暫停本品直至改善至0級或1級。如果是首次發生,則以相同劑量恢復用藥;如果是復發,則減量恢復用藥。

(3)、4級:永久停用本品。

10、其他不良反應(包括出血)

(1)、復發2級或首次發生任何3級:暫停本品最長4週。如果改善至0級或1級,則在減量後恢復用藥。如果4週內未緩解,則永久停用本品。

(2)、首次發生任何4級:永久停用本品或暫停本品最長4週。如果改善至0級或1級或治療前/基線水平,則在減量後恢復用藥。如無改善,則永久停用本品。

比美替尼(Binimetinib)注意事項

1、禁忌症:無明確禁忌症。

2、兒童用藥:本品不推薦用於兒童。

3、透析:比美替尼95%與血漿蛋白結合;因此不太可能通過血液透析清除。

比美替尼(Binimetinib)儲存

儲存於20°C至25°C(68°F至77°F)下;允許在15°C至30°C(59°F至86°F)之間短途運輸。

Copyright 2024@ BIGBEAR All right reserved 大熊制藥 | 老撾大熊 | 老撾大熊制藥

whatsAppIcon

聯繫WhatsApp客服

繁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