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博替尼是由Exelixis生物製藥公司研發的一款廣譜、多標靶抗腫瘤藥物。大多數抗腫瘤藥物靶向1-3個靶點,而卡博替尼靶向超過9個靶點,從而確立了其廣譜抗腫瘤活性。
卡博替尼適應症
卡博替尼是多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其FDA核准的適應症包括:
1. 髓樣甲狀腺癌
卡博替尼膠囊:用於治療晚期、轉移性髓樣甲狀腺癌。其療效基於無惡化存活期的改善確定。指引通常支持使用包括卡博替尼在內的酪胺酸激酶抑制劑作為晚期和轉移性髓樣甲狀腺癌的第一線治療。美國FDA已將其指定為治療該疾病的孤兒藥。
2. 分化型甲狀腺癌
卡博替尼片劑:用於治療12歲及以上成人和兒童中在血管內皮生長因子受體標靶治療後疾病進展且對放射性碘(I-131)治療難治或不適合的局部癌或DTCDTC。指引指出,對於轉移性放射性碘難治性分化型甲狀腺癌患者,如果疾病進展迅速、有症狀和/或緊急,且無法透過其他方法控制,應考慮使用酪胺酸激酶抑制劑。
3. 腎細胞癌
用作晚期腎細胞癌(RCC)患者的單藥治療;與納武利尤單抗聯合作為一線治療。指引通常支持在初治和經治的晚期腎細胞癌中使用包括卡博替尼在內的酪胺酸激酶抑制劑。
4. 肝細胞癌
用於先前接受過索拉非尼治療的肝細胞癌(HCC)患者。指引通常支持在接受過多線一線治療的肝細胞癌患者中使用另一種酪胺酸激酶抑制劑(包括卡博替尼)作為二線治療。
美國FDA已將其指定為治療肝細胞癌患者的孤兒藥物。
卡博替尼用法用量
1.兒童分化型甲狀腺癌
(1) 12歲以上、體表面積≥1.2 m²;
(1) 12歲以上、體表面積≥1.2 m²;
(1) 12歲以上、體表面積≥1.2 m²的兒科病患:>繼續治療直至疾病惡化或出現不可接受的毒性。
(2) 12歲以上、體表面積<1.2 m²的兒科病患:
每日40毫克。繼續治療直至疾病惡化或出現不可接受的毒性。
2. 成人髓樣甲狀腺癌
口服每日一次140毫克(1粒80毫克膠囊及3粒20毫克膠囊)。繼續治療直至疾病惡化或出現不可接受的毒性。
3. 分化型甲狀腺癌
體表面積≥1.2 m²的成人:
每日60毫克。繼續治療直至疾病惡化或出現不可接受的毒性。
4. 腎細胞癌
(1) 單一治療
每日60毫克。繼續治療直至疾病惡化或出現不可接受的毒性。
(2) 與納武利尤單抗合併治療
每日40毫克。與納武利尤單抗(每2週靜脈輸注240毫克,持續30分鐘;或每4週靜脈輸注480毫克,持續30分鐘)合併給藥。繼續治療最多2年,或直至疾病惡化或出現不可接受的毒性。
5. 肝細胞癌
每日60毫克。繼續治療直至疾病惡化或出現不可接受的毒性。
卡博替尼的常見不良反應
1.卡博替尼膠囊(發生率≥25%)
腹瀉、口腔炎、掌蹠紅斑感覺障礙症候群(手足症候群)、體重減輕、食慾減退、噁心、疲倦、口腔疼痛、毛髮顏色改變、味覺障礙、高血壓、腹痛、便秘、AST升高、ALT升高、淋巴球減少、鹼性磷酸酶升高、低血鈣、嗜中性白血球減少、血小板減少、低磷血症、高膽紅素血症。
2. 卡博替尼片劑(發生率≥20%)
腹瀉、疲勞、掌蹠紅斑感覺障礙症候群(手足症候群)、食慾減退、高血壓、噁心、嘔吐、體重減輕、便秘。
3. 卡博替尼與納武利尤單抗聯合治療(發生率≥20%)
腹瀉、疲勞、肝毒性、掌蹠紅斑感覺障礙症候群(手足症候群)、口腔咳嗽、高血壓、疲勞、肝毒性、掌蹠紅斑感覺障礙症候群(手足症候群)、口腔炎、肌炎、高血壓、甲狀腺功能減退症、肌肉退化、上濕、肌肉緩解、肌肉緩解、高血壓、肌肉和肌肉消退、疼痛、肌肉退化、上痛、上痛、上痛、情緒減退、肌肉消退、疼痛、情緒減退、疼痛、情緒減退、疼痛、情緒減退。
卡博替尼注意事項
1. 穿孔和瘻管
監測病人是否有穿孔和瘻管症狀。出現胃腸道穿孔或瘻管的患者應永久停用卡博替尼。
2. 出血
已報告嚴重、有時致命的出血事件,包括咯血和胃腸道出血。卡博替尼禁用於嚴重出血或近期有出血史、咳血、嘔血或黑便的患者。手術前或發生3級或4級出血時應停用治療。
3. 血栓栓塞事件
血栓栓塞事件的風險增加。已有靜脈血栓栓塞和動脈血栓栓塞的報告。
4. 傷口癒合受損
已有傷口癒合併發症的報告。擇期手術(包括侵入性牙科操作)前至少3週應停用卡博替尼。大手術後,臨床評估傷口癒合良好至少2週後可恢復治療。傷口癒合併發症解決後恢復卡博替尼治療的安全性尚未確定。
5. 高血壓
治療誘發高血壓的發生率增加。卡博替尼不應用於未控制的高血壓患者。治療前和治療期間應定期監測血壓。對於藥物治療未能充分控制的高血壓,應停用卡博替尼;待血壓控制後以減低的劑量恢復治療。出現高血壓危像或經最佳醫療照護仍未能良好控制的持續性高血壓,應永久停用卡博替尼。
6. 下顎骨壞死
已有下顎骨壞死報告。其表現可能包括下顎疼痛、骨髓炎、骨炎、骨侵蝕、牙齒或牙周感染、牙痛、牙齦潰瘍或糜爛、持續性下顎疼痛或牙科手術後口腔或下顎癒合延遲。下顎骨壞死消退後,應以減低的劑量恢復卡博替尼(Cabozantinib)治療。
7. 腹瀉
如果發生腹瀉,應停用卡博替尼直至腹瀉緩解至1級,然後以減低的劑量恢復治療。
8. 掌蹠紅斑感覺障礙綜合症
如果發生掌蹠紅斑感覺障礙綜合徵,可能需要暫時中斷卡博替尼治療並減量。
9. 蛋白尿
治療期間應定期監測尿蛋白。發生腎病症候群的患者應永久停用卡博替尼。如果發生蛋白尿,可能需要暫時中斷卡博替尼治療並減量。
10. 可逆性後部腦病綜合症
當患者出現癲癇發作、頭痛、視力障礙、意識混亂或精神狀態改變時,應考慮可逆性後部腦病綜合徵。發生可逆性後部腦病變症候群的患者應永久停用卡博替尼。
11. 肝毒性
接受卡博替尼(Cabozantinib)聯合納武利尤單抗治療的患者中,3級或4級肝毒性和ALT/AST水平升高的發生率高於卡博替尼單抗治療的患者中,3級或4級肝毒性和ALT/AST水平升高的發生率高於卡博替尼單抗治療。
依嚴重程度,應停用卡博替尼(Cabozantinib),恢復治療時減量。治療前和治療期間應定期監測肝臟酵素;當卡博替尼與納武利尤單抗合併使用時,應考慮更頻繁的監測。若肝臟酵素升高,應暫時中斷卡博替尼(Cabozantinib)和納武利尤單抗治療,並考慮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
12. 腎上腺功能不全
在接受卡博替尼(Cabozantinib)聯合納武利尤單抗治療的患者中,已有原發性或繼發性腎上腺功能不全的報告。在臨床試驗中,腎上腺功能不全的處理包括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暫時中斷卡博替尼/納武利尤單抗合併治療和/或荷爾蒙替代治療。
對於2級或更高等級的腎上腺功能不全,應根據臨床指徵啟動症狀治療(包括荷爾蒙替代治療)。依嚴重程度,可暫時中斷卡博替尼(Cabometyx)和/或納武利尤單抗治療,並以減低的劑量恢復卡博替尼(Cabometyx)治療。
13. 甲狀腺功能障礙
在啟動卡博替尼(Cabometyx)治療前,應評估患者甲狀腺功能障礙的體徵;治療期間應監測甲狀腺功能障礙的體徵和症狀,並根據臨床指徵進行處理。
14. 低鈣血症
在卡博替尼治療的患者中已有低鈣血症報告。監測血清鈣水平,必要時補充鈣。根據嚴重程度,在低血鈣恢復後停用卡博替尼治療並以減低的劑量恢復,或永久停藥。
15. 胎兒/新生兒發病和死亡
可能對胎兒造成傷害;已在動物中顯示具有胚胎毒性、胎兒毒性和致畸性。建議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使用該藥治療期間和停藥後4個月內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如果該藥在懷孕期間使用或患者懷孕,應告知其對胎兒的潛在危害。
卡博替尼使用的特殊人群
1. 妊娠
可能對胎兒造成傷害。在開始治療前確認有生育能力女性的懷孕狀態,並建議她們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次給藥後4個月內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2. 哺乳期
尚不清楚卡博替尼或其代謝物是否進入人乳。該藥對母乳哺育嬰兒或產奶量的影響尚不清楚。女性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次給藥後4個月內不應哺乳。
3.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男性
建議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卡博替尼治療期間和最後一次給藥後4個月內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4. 兒童使用
卡博替尼(Cabozantinib)在12歲及以上兒科分化型甲狀腺癌(DTC)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確定;在12歲以下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確定。對於治療期間骨骺開放的兒童,建議監測骨骺和縱向生長。
5. 老年人使用
膠囊:在65歲及以上患者中,經驗不足以確定其反應是否與年輕成人不同。在成人(20-86歲)中,藥物動力學不受年齡影響。
錠劑:65歲及以上患者與年輕患者之間未觀察到安全性或有效性的整體差異。
6. 肝功能損害
輕度至中度肝功能損害:觀察到卡博替尼暴露量增加。
重度(Child-Pugh C級)肝功能損害:未研究。
7. 腎功能損害
未在重度腎功能損害或需要透析的患者中進行研究。輕度或中度腎功能損害患者無需調整卡博替尼劑量。
卡博替尼的儲存
膠囊:20-25°C(允許偏差15-30°C)。
片劑:20-25°C(允許偏差15-30°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