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馬替尼是一種標靶治療藥物,主要用於治療特定類型的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即存在導致間質上皮轉化(MET)外顯子14跳躍突變的腫瘤患者。了解正確的劑量和給藥方法有助於藥物精準標靶腫瘤,達到最佳治療效果。
患者選擇
應根據腫瘤或血漿樣本中是否存在導致MET外顯子14跳躍的突變來選擇患者接受卡馬替尼治療。如果在血漿樣本中未檢測到導致MET外顯子14跳躍的突變,應在可行的情況下檢測腫瘤組織。
建議劑量
卡馬替尼的建議劑量為400 mg口服,每日兩次,空腹或隨餐服用。
卡馬替尼錠必須整片吞服;請勿掰開、壓碎或咀嚼。
如果患者漏服一劑或服藥後嘔吐,應告知患者無需補服,並在原定時間服用下一劑。
不良反應的劑量調整
針對不良反應管理的建議劑量遞減方案如下:首次劑量減少為300 mg口服每日兩次;第二次劑量減少為200 mg口服每日兩次。對於無法耐受200 mg口服每日兩次劑量的患者,應永久停用卡馬替尼。
針對不良反應的具體建議劑量調整如下:
(縮寫:ALT = 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ST = 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ILD = 間質性肺病,ULN =正常值上限;嚴重程度分級是根據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CTCAE)5.0版):
間質性肺病(ILD)/肺炎
任何級別的ILD/肺炎均應永久停用卡馬替尼。
ALT和/或AST升高(不伴總膽紅素升高)
3級ALT/AST升高時應暫停卡馬替尼,直至ALT/AST恢復至基線水平。若膽紅素在7天內恢復至基線,可依原劑量恢復治療;否則,必須在恢復治療前減少劑量。 4級ALT/AST升高時永久停用卡馬替尼。
ALT和/或AST升高伴隨總膽紅素升高(無膽汁淤積或溶血)
當ALT和/或AST > 3倍ULN且總膽紅素> 2倍ULNULN時,永久停用卡馬替尼。
總膽紅素升高(不伴ALT和/或AST同時升高)
2級膽紅素升高時應暫停卡馬替尼,直至膽紅素恢復至基線水平。若膽紅素在7天內恢復至基線,可依原劑量恢復治療;否則,必須在恢復治療前減少劑量。 3級膽紅素升高時應暫停卡馬替尼,直到膽紅素恢復至基線。若膽紅素水準在7天內恢復至基線,可依減少後的劑量恢復治療;否則永久停用。 4級膽紅素升高時永久停用卡馬替尼。
脂肪酶或澱粉酶升高
3級脂肪酶或澱粉酶升高時應暫停卡馬替尼,直至水平降至≤2級或基線水平。若在14天內恢復至基線或≤2級,可減少劑量後恢復治療;否則需要永久停用。 4級脂肪酶或澱粉酶升高時永久停用卡馬替尼。
胰臟炎
3級或4級胰臟炎應永久停用卡馬替尼。
超敏反應
根據臨床判斷懷疑出現超敏反應時,應暫停卡馬替尼直至反應緩解。發生嚴重超敏反應的患者應永久停用卡馬替尼。
其他不良反應
對於2級不良反應,維持當前劑量;如不可耐受,可暫停治療直至緩解,然後減少劑量後恢復治療。對於3級不良反應,可暫停治療至緩解,然後減少劑量後恢復治療。 4級不良反應時永久停用卡馬替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