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納替尼(也稱為 Iclusig 或 Incoxin)是一種抗腫瘤藥物,屬於多靶點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它用於治療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或費城染色體陽性急性淋巴性白血病(Ph+ALL)。使用期間的警告和注意事項包括:
警告
動脈阻塞事件
在臨床試驗中,接受普納替尼(Ponatinib)治療的患者曾發生動脈阻塞事件,包括死亡(參見黑框警告)。
治療前應評估益處是否大於風險。治療期間監測患者是否有動脈阻塞事件。若懷疑發生動脈阻塞,請暫停或停止治療,並重新評估恢復治療的風險與益處。
靜脈血栓栓塞事件
接受普納替尼(Ponatinib)治療的患者曾發生嚴重的靜脈血栓栓塞事件(參見黑框警告)。
監測患者是否有靜脈血栓栓塞事件的徵兆;若發生此類事件,應暫停治療,後續再根據復發/嚴重程度恢復、降低劑量或停藥。
心臟衰竭
接受普納替尼(Ponatinib)治療的患者曾發生嚴重心臟衰竭事件,包括死亡(參見黑框警告)。
監測是否有心臟衰竭的徵兆,並依臨床指示處置;若發生新的或惡化的心臟衰竭,應暫停治療,並在恢復治療時降低劑量或停藥。
肝毒性
有肝毒性風險,包括肝衰竭和死亡(參見黑框警告);罕見案例在治療 1 週後發生導致死亡的猛爆性肝衰竭;肝酵素升高是常見的不良反應。
開始治療前和治療期間至少每月一次,或根據臨床需要檢測肝功能;若發生肝毒性,應暫停治療、降低劑量或停藥。
注意事項
高血壓
觀察到嚴重高血壓,包括高血壓危象,血壓升高是常見的不良反應;與高血壓相關的症狀(如意識混亂、頭痛、胸痛和呼吸困難)可能需要緊急臨床介入。
監測血壓並依臨床指示治療;若高血壓無法以藥物控制,請停止治療、降低劑量或停藥;若血壓顯著惡化、波動很大或對藥物無反應,請停藥並考慮評估腎動脈狹窄。
胰臟炎
已觀察到胰臟炎和胰臟實驗室指標異常(如血清澱粉酶和脂肪酶升高)。大多數病例在停藥或降低劑量後 2 週內緩解。
治療前兩個月內每兩週測量一次血清脂肪酶,之後每月一次,或根據臨床需要;有胰臟炎或酒精濫用病史的患者應增加檢測頻率。若血清脂肪酶升高伴隨腹痛,應調查是否為胰臟炎。
若發生胰臟炎,應停止治療,後續再恢復原劑量、降低劑量或停藥。
新診斷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的毒性增加
不建議新診斷的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使用本品。與 imatinib 相比,接受普納替尼(Ponatinib)治療的患者發生動脈和靜脈血栓及阻塞事件的發生率至少高出 2 倍,且骨髓抑制、胰臟炎、肝毒性、心臟衰竭、高血壓以及皮膚和皮下組織疾病的發生率也較高。
周邊神經病變
已觀察到周邊和顱神經病變,多發生於治療第一個月;最常見的周邊神經病變症狀是感覺異常、感覺遲鈍和肌肉無力。
監測患者是否有神經病變的徵兆;若發生神經病變,應暫停治療,後續再恢復原劑量、降低劑量或停藥。
眼部毒性
已觀察到可能導致失明或視力模糊的嚴重眼部毒性,包括視網膜毒性(黃斑部水腫、老年性黃斑部病變、視網膜靜脈阻塞、視網膜出血、玻璃體混濁)、視力模糊、眼睛疼痛和乾眼症。
在基線時及治療期間定期進行全面的眼科檢查。
出血
已觀察到出血事件,其中一些是嚴重的,甚至致命。對於加速期/急性轉化期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或費城染色體陽性急性淋巴性白血病患者,嚴重出血的發生率高於慢性期患者。最常見的嚴重出血事件是胃腸道出血和硬腦膜下血腫,主要發生於第 4 級血小板減少症患者。
監測出血情況並依臨床指示處置;若發生出血,應暫停治療,後續再恢復、降低劑量或停藥。
體液滯留
有發生嚴重體液滯留(例如:肋膜積水、心包膜積水、血管性水腫)的風險;罕見導致死亡的腦水腫。
監測體液滯留的徵兆和症狀;若發生體液滯留,請依臨床指示處置、暫停治療,後續再恢復、降低劑量或停藥。
心律不整
曾通報第 3/4 級心律不整事件,部分需要住院,包括心房顫動、心房撲動、心室性心律不整、需要植入心律調節器的症狀性心搏過緩、心臟和呼吸停止、上心室性期前收縮、上心室性心搏過速、心室性心搏過速、心房性心搏過速、竇性心搏過緩、心搏過緩、QT 間期延長、完全房室傳導阻滯、竇房結功能障礙、意識喪失和暈厥。
監測心搏過緩(例如:暈厥、頭暈)或心搏過速(例如:胸痛、心悸、頭暈)的徵兆和症狀,並依臨床指示處置;若發生心律不整,應停止治療,後續再恢復原劑量、降低劑量或停藥。
骨髓抑制
有發生第 3/4 級骨髓抑制(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貧血、血小板減少症)的風險;在急性轉化期/加速期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或費城染色體陽性急性淋巴性白血病患者中發生率較高。
治療前三個月內每兩週進行一次全血細胞計數檢查,之後每月一次,或根據臨床需要;若發生血液學毒性,應暫停治療,並恢復原劑量或降低劑量。
腫瘤溶解症候群
曾通報腫瘤溶解症候群和高尿酸血症。
開始治療前確保充足的水分和控制高尿酸血症。
可逆性後部腦病變症候群(RPLS)
曾通報可逆性後部腦病變症候群(RPLS),症狀包括高血壓、癲癇發作、頭痛、警覺性降低、精神狀態改變、視力喪失以及其他視覺和神經學異常,需透過磁振造影診斷。
若發生可逆性後部腦病變症候群,應暫停治療直至症狀緩解;症狀緩解後恢復治療的安全性尚未確立。
傷口癒合併發症與胃腸道穿孔
曾通報傷口癒合不良;選擇性手術前至少 1 週應停用本品,重大手術後至少 2 週且直至傷口完全癒合;傷口癒合併發症解決後恢復本品用藥的安全性尚未確立。
曾通報胃腸道穿孔或瘻管形成;發生胃腸道穿孔的患者必須永久停用本品。
胎兒/新生兒致病及死亡風險
根據作用機轉和動物研究,本品可能對胎兒造成傷害。開始治療前應確認具生育能力女性的懷孕狀態;建議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治療期間及最後一次給藥後 3 週內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若在懷孕期間使用本品,或患者在接受治療期間懷孕,必須告知患者對胎兒的潛在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