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納替尼是日本武田藥品公司開發的第三代激酶抑制劑,專門用於治療成人血液惡性腫瘤。
其核心作用機轉是透過強效抑制 BCR-ABL 融合蛋白(包括 T315I 突變型),克服傳統 TKI 藥物的抗藥性瓶頸。此藥已獲准用於所有階段(慢性期、加速期及芽球期)之費城染色體陽性急性淋巴性白血病(Ph+ALL)與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特別是針對帶有 T315I 突變或對至少兩種前期激酶抑制劑出現抗藥性/不耐受的患者,為臨床提供了重要的治療選項。
適應症
普納替尼是一種激酶抑制劑,適用於治療成人患者的以下疾病:
費城染色體陽性急性淋巴性白血病
新診斷的 Ph+ALL,與化療合併使用。
此適應症是基於誘導化療結束時達到微量殘留病(MRD)陰性完全緩解(CR)的加速核准。此適應症的持續核准可能取決於確認性臨床試驗中臨床效益的驗證。
單一藥物治療不適合使用其他激酶抑制劑的 Ph+ALL,或 T315I 突變陽性的 Ph+ALL。
慢性骨髓性白血病
對至少兩種前期激酶抑制劑具抗藥性或不耐受的慢性期(CP)CML。
不適合使用其他激酶抑制劑的加速期(AP)或芽球期(BP)CML。
T315I 突變陽性的 CML(包括慢性期、加速期或芽球期)。
使用限制:普納替尼 不適用於,也不建議用於新診斷的慢性期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P-CML)。
用法用量
新診斷 Ph+ALL 的建議劑量:與化療合併使用,起始劑量為每日一次口服 30 mg;誘導治療後,若達到微量殘留病陰性完全緩解(BCR::ABL1/ABL1 ≤ 0.01%),則將劑量減至每日一次口服 15 mg。
特定 Ph+ALL 單一藥物治療的建議劑量:對於不適合使用其他激酶抑制劑或 T315I 陽性的 Ph+ALL,起始劑量為每日一次口服 45 mg。
慢性期 CML 的建議劑量:起始劑量為每日一次口服 45 mg;若達到 BCR::ABL1 國際標準(IS)≤ 1%,則將劑量減至每日一次口服 15 mg。
加速期與芽球期 CML 的建議劑量:起始劑量為每日一次口服 45 mg。
肝功能不全患者:肝功能不全患者的劑量調整指引,請參閱完整處方資訊。
普納替尼 可隨餐或空腹服用。
不良反應
發生率 >20% 的最常見不良反應如下:
普納替尼 單一藥物治療:皮疹及相關狀況、關節痛、腹痛、疲勞、頭痛、便秘、高血壓、皮膚乾燥、肝毒性、體液滯留與水腫、發燒、胰臟炎/脂肪酶升高、噁心、出血、貧血、動脈閉塞事件(AOEs)、心律不整。
發生率 >20% 的最常見 3/4 級實驗室異常:血小板計數減少、嗜中性白血球計數減少、白血球計數減少。
普納替尼 與化療合併使用:肝毒性、關節痛、皮疹及相關狀況、頭痛、發燒、腹痛、便秘、疲勞、噁心、口腔炎、高血壓、胰臟炎/脂肪酶升高、周邊神經病變、出血、發燒性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體液滯留與水腫、嘔吐、感覺異常、心律不整。
發生率 >20% 的最常見 3/4 級實驗室異常包括:白血球計數減少、嗜中性白血球計數減少、血小板計數減少、淋巴球計數減少、血紅素降低、脂肪酶升高、丙胺酸轉胺酶升高。
禁忌症
尚無明確資訊。
注意事項
高血壓:監測血壓,並依臨床指示必要時控制高血壓。若無法以藥物控制高血壓,應停用 普納替尼、降低劑量或永久停藥。
胰臟炎:監測血清脂肪酶濃度。依據胰臟炎的嚴重程度,停藥後再以原劑量或減低之劑量恢復給藥,或永久停藥。若脂肪酶升高伴隨腹部症狀,則需進一步評估是否為胰臟炎。
神經病變:監測周邊神經病變與腦神經病變的症狀。依據症狀復發或嚴重程度,停藥後再以原劑量或減低之劑量恢復給藥,或永久停藥。
眼毒性:在基線時及整個治療期間需進行全面的眼科檢查。
出血:監測出血症狀,並依臨床指示必要時進行處置。依據出血復發或嚴重程度,停藥後再以原劑量或減低之劑量恢復給藥,或永久停藥。
體液滯留:監測體液滯留症狀,並依臨床指示必要時進行處置。依據症狀復發或嚴重程度,停藥後再以原劑量或減低之劑量恢復給藥,或永久停藥。
心律不整:監測心律不整的徵兆或症狀,並依臨床指示必要時進行處置。依據心律不整復發或嚴重程度,停藥後再以原劑量或減低之劑量恢復給藥,或永久停藥。
骨髓抑制:在治療前 3 個月內,每 2 週進行一次全血球計數檢查;之後每月一次或依臨床指示進行檢查。若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ANC)< 1×10⁹/L 或血小板計數 < 50×10⁹/L,應暫停 普納替尼 給藥;當 ANC ≥ 1.5×10⁹/L 且血小板計數 ≥ 75×10⁹/L 時,可以原劑量或減低之劑量恢復給藥。
腫瘤溶解症候群:在開始 普納替尼 治療前,應確保充足水分並矯正升高的血清尿酸濃度。
可逆性後部腦病症候群(RPLS):若發生 RPLS,應停藥直到症狀緩解。症狀緩解後恢復使用 普納替尼 的安全性尚未確立。
傷口癒合不良與胃腸道穿孔:在選擇性手術前至少 1 週停藥;重大手術後至少 2 週停藥,且僅能在傷口完全癒合後恢復給藥。傷口癒合併發症緩解後恢復使用 普納替尼 的安全性尚未確立。
胚胎-胎兒毒性:本品可能對胎兒造成傷害。具生育能力的女性應了解此藥對胎兒的潛在風險,並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特殊族群
哺乳:建議哺乳婦女不要哺乳。
藥物交互作用
強效 CYP3A 抑制劑:避免併用;若無法避免併用,應降低 普納替尼 劑量。
強效 CYP3A 誘導劑:避免併用。
藥物過量
若有過量情形,應停用 普納替尼,密切監測患者生命徵象,並視情況給予症狀性及支持性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