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納替尼需要嚴格遵守用藥指導,並按醫師處方服用。
如何使用普納替尼
1. 建議起始劑量
(1) 新診斷的費城染色體陽性 (Ph+) 急性淋巴性白血病 (ALL)(合併化療):起始劑量為每日一次 30 mg。在引導化療結束後達到微量殘留病灶陰性之完全緩解時,劑量可降低至每日一次 15 mg。
(2) 費城染色體陽性 (Ph+) 急性淋巴性白血病 (ALL) 單一療法(無其他適用之激酶抑制劑或 T315I 陽性):起始劑量為每日一次 45 mg。
(3) 慢性期慢性骨髓性白血病 (CML)(對至少兩種先前激酶抑制劑具抗藥性或不耐受):起始劑量為每日一次 45 mg。在達到 ≤1% BCR::ABL1^IS 後,劑量可降低至每日一次 15 mg。
(4) 加速期或急性轉化期慢性骨髓性白血病 (CML):起始劑量為每日一次 45 mg。
2. 服藥方式
(1) 普納替尼可與食物併服或空腹服用。
(2) 藥錠應整粒吞服;請勿壓碎、剝半、咀嚼或溶解。
3. 漏服處理
若漏服一劑,請於隔日平常時間服用下一劑。請勿一次服用雙倍劑量。
4. 劑量調整
普納替尼的劑量需根據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予以中斷、降低或永久停用。例如,對於動脈閉塞事件、心衰竭及肝毒性等嚴重不良反應,已有明確的分級管理措施。
普納替尼的治療期間
普納替尼的治療期間並非固定,而是基於持續治療直到出現疾病惡化、療效喪失或發生無法耐受之毒性的原則。
普納替尼通常需要長期使用以持續抑制癌細胞。在臨床研究中,部分患者已治療數年。若治療 3 個月後未觀察到治療反應,應考慮停藥。此外,若發生嚴重或危及生命的不良反應,且經劑量調整後仍無法耐受,則必須永久停藥。
普納替尼於特殊族群的用法
1. 肝功能不全患者
對於接受單一療法的慢性骨髓性白血病 (CML) 或費城染色體陽性 (Ph+) 急性淋巴性白血病 (ALL) 患者,若先前已有肝功能不全 (Child-Pugh A、B 或 C 級),建議起始劑量應從每日一次 45 mg 降低至每日一次 30 mg。
對於接受合併化療的新診斷費城染色體陽性 (Ph+) 急性淋巴性白血病 (ALL) 患者,輕度肝功能不全 (Child-Pugh A 級) 無需調整劑量;中度至重度肝功能不全 (Child-Pugh B 或 C 級) 患者的資料有限,應密切監測不良反應,並視需要調整劑量。
2. 老年患者 (≥65 歲)
老年患者發生不良反應(特別是血管閉塞事件、高血壓、水腫等)的風險較高。
選擇劑量時應更加謹慎,需考量肝、腎及心臟功能減退,以及併用藥物。
3.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與懷孕
(1) 避孕: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後 3 週內,必須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2) 懷孕:普納替尼對胎兒具有潛在風險,禁用於懷孕婦女。開始治療前必須確認懷孕狀態。
(3) 不孕:根據動物數據,普納替尼可能損害女性生育能力。
4. 哺乳婦女
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後一週內禁止哺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