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納替尼的療效與注意事項

發佈時間:2026-05-26 文章來源:大熊製藥 推薦人數:74

普納替尼(Ponatinib)是日本武田藥品工業公司開發的第三代激酶抑制劑,專門用於治療成人血液惡性腫瘤。

普納替尼的療效與注意事項

其核心作用機轉是透過強效抑制 BCR-ABL 融合蛋白(包括 T315I 突變型),克服傳統 TKI 藥物的抗藥性瓶頸。本藥已獲核准用於所有期別(慢性期、加速期及急性芽細胞危象)之費城染色體陽性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Ph+ALL)與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特別是針對帶有 T315I 突變或對至少兩種既往激酶抑制劑呈現抗藥性/不耐受的患者,為臨床提供了重要的治療選項。

適應症

普納替尼是一種激酶抑制劑,適用於治療成人患者的以下疾病:

費城染色體陽性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Ph+ALL)

新診斷的 Ph+ALL,與化療合併使用。

此適應症係基於引導治療結束時達到微量殘留病(MRD)陰性之完全緩解(CR)的加速核准程序獲准。此適應症的持續核准可能取決於確認性臨床試驗中臨床效益的驗證。

作為單一療法,用於不適合其他激酶抑制劑之 Ph+ALL,或 T315I 突變陽性之 Ph+ALL。

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

對至少兩種既往激酶抑制劑具抗藥性或不耐受之慢性期(CP)CML。

不適合其他激酶抑制劑之加速期(AP)或急性芽細胞危象期(BP)CML。

T315I 突變陽性之 CML(包括慢性期、加速期或急性芽細胞危象期)。

使用限制:普納替尼不適用於、亦不建議用於新診斷的慢性期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P-CML)。

用法用量

新診斷 Ph+ALL 之建議劑量:與化療合併使用,起始劑量為每日一次口服 30 毫克;引導治療後,若達到微量殘留病陰性完全緩解(BCR::ABL1/ABL1 ≤ 0.01%),則將劑量調降至每日一次口服 15 毫克。

特定 Ph+ALL 單一療法之建議劑量:針對不適合其他激酶抑制劑或 T315I 陽性之 Ph+ALL,起始劑量為每日一次口服 45 毫克。

慢性期 CML 之建議劑量:起始劑量為每日一次口服 45 毫克;若達到 BCR::ABL1 國際標準(IS)≤ 1%,則將劑量調降至每日一次口服 15 毫克。

加速期及急性芽細胞危象期 CML 之建議劑量:起始劑量為每日一次口服 45 毫克。

肝功能不全患者:肝功能不全患者之劑量調整指引,請參閱完整處方資訊。

普納替尼可與食物併服或不與食物併服。

不良反應

發生率 >20% 的最常見不良反應如下:

普納替尼單一療法:皮疹及相關症狀、關節痛、腹痛、疲勞、頭痛、便祕、高血壓、皮膚乾燥、肝毒性、體液滯留與水腫、發燒、胰臟炎/脂肪酶升高、噁心、出血、貧血、動脈阻塞事件(AOEs)、心律不整。

發生率 >20% 最常見的 3/4 級實驗室檢查異常:血小板計數減少、嗜中性白血球計數減少、白血球計數減少。

普納替尼與化療合併使用:肝毒性、關節痛、皮疹及相關症狀、頭痛、發燒、腹痛、便祕、疲勞、噁心、口腔炎、高血壓、胰臟炎/脂肪酶升高、周邊神經病變、出血、發燒性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體液滯留與水腫、嘔吐、感覺異常、心律不整。

發生率 >20% 最常見的 3/4 級實驗室檢查異常包括:白血球計數減少、嗜中性白血球計數減少、血小板計數減少、淋巴球計數減少、血紅素降低、脂肪酶升高,以及丙胺酸轉胺酶升高。

禁忌

尚不明確。

注意事項

高血壓:監測血壓,並依臨床指示控制高血壓。若藥物無法控制高血壓,應停用普納替尼、調降劑量或永久停藥。

胰臟炎:監測血清脂肪酶濃度。根據胰臟炎的嚴重程度,停藥後再以原劑量或調降後劑量恢復給藥,或永久停藥。若脂肪酶升高伴隨腹部症狀,需進一步評估是否為胰臟炎。

神經病變:監測周邊神經病變及腦神經病變的症狀。根據症狀復發或嚴重程度,停藥後再以原劑量或調降後劑量恢復給藥,或永久停藥。

眼部毒性:治療開始前及治療期間需進行完整的眼科檢查。

出血:監測出血症狀,並依臨床需要進行處置。根據出血復發或嚴重程度,停藥後再以原劑量或調降後劑量恢復給藥,或永久停藥。

體液滯留:監測體液滯留症狀,並依臨床需要進行處置。根據症狀復發或嚴重程度,停藥後再以原劑量或調降後劑量恢復給藥,或永久停藥。

心律不整:監測心律不整的徵兆或症狀,並依臨床需要進行處置。根據心律不整復發或嚴重程度,停藥後再以原劑量或調降後劑量恢復給藥,或永久停藥。

骨髓抑制:治療前三個月內,每兩週進行一次全血球計數檢查;之後每月一次或依臨床指示檢查。若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ANC)<1×10⁹>

腫瘤溶解症候群:開始普納替尼治療前,應確保充分水分補充並矯正偏高的血清尿酸濃度。

可逆性後部腦病症候群(RPLS):若發生 RPLS,應停藥直到症狀緩解。症狀緩解後恢復普納替尼給藥的安全性尚未確立。

傷口癒合不良與胃腸道穿孔:選擇性手術前至少 1 週停藥;重大手術後至少 2 週停藥,且僅能在傷口完全癒合後恢復給藥。傷口癒合併發症緩解後恢復普納替尼給藥的安全性尚未確立。

胚胎-胎兒毒性:本藥可能對胎兒造成傷害。具生育能力的女性應了解本藥對胎兒的潛在風險,並採取有效避孕措施。

特殊族群

哺乳:建議哺乳婦女不要哺乳。

藥物交互作用

強效 CYP3A 抑制劑:避免併用;若無法避免併用,應調降普納替尼劑量。

強效 CYP3A 誘導劑:避免併用。

藥物過量

若發生過量,應停用普納替尼、密切監測患者生命徵象,並視情況給予症狀性及支持性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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