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服用圖卡替尼前,請諮詢醫生。
成人乳癌的使用劑量:
口服300 mg每日兩次,聯合曲妥珠單抗和卡培他濱,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接受的毒性。
成人大腸直腸癌的使用劑量:
口服300 mg每日兩次,合併曲妥珠單抗,直至疾病惡化或出現不可接受的毒性。
腎功能損害時的劑量調整:
輕度至中度腎功能損害(肌酸酐清除率30-89 mL/min):不建議調整劑量。
重度腎功能損害(肌酸酐清除率低於30 mL/min):不建議此藥與卡培他濱和曲妥珠單抗合併使用。
肝功能損害時的劑量調整
輕度(Child-Pugh A)或中度(Child-Pugh B)肝功能損害:不建議調整劑量。
重度(Child-Pugh C)肝功能損害:將劑量減少至200 mg口服每日兩次。
劑量調整相關說明
關於曲妥珠單抗和卡培他濱的劑量調整信息,請參閱其完整的處方信息。
針對不良反應的建議劑量遞減流程
首次劑量減少:250 mg口服每日兩次;
第二次劑量減少:200 mg口服每日兩次;
第二次劑量減少:200 mg口服每日兩次;
第二次劑量減少:200 mg 每日兩次;
lt; mg口服每日兩次;對於無法耐受150 mg口服每日兩次的患者,應永久停用該藥。
不良反應的劑量調整
腹瀉
3級(未接受抗腹瀉劑量治療):啟動或加強藥物治療;暫停藥物至 1級至相同劑量。 3級(已接受抗腹瀉治療):啟動或加強藥物治療;暫停藥物直至恢復至1級或以下;依較低劑量水平恢復用藥。
4級:永久終止治療。
肝毒性
2級膽紅素升高(正常值上限的1.5-3倍):暫停治療直至恢復至1級或以下;按相同劑量水平恢復用藥。
3級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升高(正常值上限的5-20倍),或3級膽紅素升高(正常值上限的3-10倍):暫停治療直至恢復至1級或以下;按較低劑量水平恢復用藥。
4級ALT或AST升高(正常值上限的20倍),或4級膽紅素升高(正常值上限的10倍):永久終止治療。
如果ALT或AST超過正常值上限的3倍,且膽紅素超過正常值上限的2倍:永久終止治療。
其他不良反應
3級:暫停治療至恢復至1級或以下;以較低劑量水平恢復用藥。
4級:永久終止治療。
與強效CYP4502C8抑制劑合用的劑量調整
應避免此藥與強效CYP4502C8抑制劑合用。
如果無法避免與強效CYP4502C8抑制劑併用,則該藥的劑量應減少至100 mg口服每日兩次。
在停用強效CYP4502C8抑制劑3個消除半衰期後,將該藥的劑量恢復至開始合用前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