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培利司 (Alpelisib) 不良反應的劑量調整

發佈時間:2026-09-20 文章來源:大熊製藥 推薦人數:70

用藥期間,如果出現皮疹、高血糖、腹瀉或結腸炎,以及其他毒性等不良反應,應根據具體情況,調整劑量。

皮疹和嚴重皮膚不良反應

1級,受累面積小於10%體表面積:不需要調整阿培利司劑量,開始外用糖皮質激素治療,可加口服抗組胺藥對症。如果規範治療28天後活動性皮疹仍未改善,加用低劑量全身性糖皮質激素。

2級,受累面積10%到30%:不需要調整劑量,開始或加強外用糖皮質激素與口服抗組胺藥治療,可考慮低劑量全身性糖皮質激素。如果10天內皮疹改善到1級或以下,全身性糖皮質激素可以停用。

3級,例如經規範治療無改善的嚴重皮疹,或受累面積超過30%:暫停阿培利司,開始或加強外用或全身性糖皮質激素與口服抗組胺藥治療。如果不是嚴重皮膚不良反應,等改善到1級或以下,降到下一個劑量水平恢復用藥。

4級,例如嚴重大疱、水疱或剝脫性皮膚病變,任何體表面積,伴廣泛繼發感染、需要靜脈用抗生素,有生命危險的後果:永久停用阿培利司。

高血糖

只按空腹血糖值判斷——血糖的調整規則只基於空腹血糖(空腹血漿葡萄糖或空腹血糖),不基於餐後隨機值。單位換算上,160毫克每分升對應8.9毫摩爾每升,250對應13.9,500對應27.8。

1級,空腹血糖高於正常值上限至160毫克每分升(或高於正常上限至8.9毫摩爾每升):不調整劑量,開始或加強降糖治療。

2級,高於160至250毫克每分升(或高於8.9至13.9毫摩爾每升):不調整劑量,開始或加強降糖治療。如果規範降糖治療21天後仍未降至160毫克每分升或8.9毫摩爾每升以下,把阿培利司減一個劑量水平,之後按空腹血糖值對應的規則繼續處理。

3級,高於250至500毫克每分升(或高於13.9至27.8毫摩爾每升):暫停阿培利司。如果在規範降糖治療下3至5天內降至160毫克每分升或8.9毫摩爾每升以下,降到下一個劑量水平恢復用藥;如果3至5天內沒降下來,建議請擅長處理高血糖的醫生會診;如果規律降糖21天後仍未達標,永久停用阿培利司。

4級,高於500毫克每分升(或高於27.8毫摩爾每升):暫停阿培利司,加強降糖治療,24小時內複測空腹血糖。如果降到500毫克每分升或27.8毫摩爾每升以下,按3級的規則繼續處理;如果確認還在500毫克每分升或27.8毫摩爾每升以上,永久停用阿培利司。

腹瀉或結腸炎

1級:不需要調整劑量,開始相應的藥物治療並按臨床需要監測。

2級:暫停阿培利司,等改善到1級或以下後按同一劑量水平恢復。如果再次出現2級或以上,暫停後降到下一個劑量水平恢復。同時開始或加強藥物治療。

3級:暫停阿培利司,等改善到1級或以下後降到下一個劑量水平恢復,同時開始或加強藥物治療。

4級:永久停用阿培利司。

其他毒性(不含高血糖、皮疹與嚴重皮膚不良反應、腹瀉或結腸炎)

1級或2級:不需要調整劑量,開始相應治療並按臨床需要監測。

3級:暫停阿培利司,等改善到1級或以下後降到下一個劑量水平恢復。

4級:永久停用阿培利司。

溫馨提示:2級或3級胰腺炎:暫停阿培利司,等改善到2級以下後降到下一個劑量水平恢復,胰腺炎只允許減量一次,如果毒性再次出現就永久停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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