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博替尼(Cabozantinib)兒童常規劑量
甲狀腺癌(Thyroid Cancer)-DTC
(1)、適應症
用途:用於治療12歲及以上、既往接受過VEGFR標靶治療後進展、且放射性碘難治或不適用的兒童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分化型甲狀腺癌(DTC)。
(2)、用法用量
錠劑劑型:體表面積(BSA)≥1.2m²,每次60毫克,每日一次口服,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接受的毒性;體表面積(BSA)<1.2m²,每次40毫克,每日一次口服,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接受的毒性。
(3)、注意
預定手術(包括牙科手術)前至少3週停止治療。
卡博替尼(Cabozantinib)用藥注意事項
1、錠劑和膠囊不可互換。
2、卡博替尼(Cabozantinib)應空腹服用,餐前至少2小時或餐後至少1小時。
3、請勿剝開、壓碎、咀嚼錠劑或膠囊;應整粒/整片用一整杯水送服。
4、如果漏服時間距離下次預定給藥時間不足12小時,則不應補服漏服的劑量。
5、服用卡博替尼(Cabozantinib)期間,避免食用已知會抑制或誘導CYP450活性的食物(如葡萄柚)或營養補充劑(如聖約翰草)。
卡博替尼(Cabozantinib)錠劑特殊人群劑量調整
1、腎功能調整
輕度至中度腎功能不全:無需調整劑量。
重度腎功能不全:數據尚不明確。
2、肝功能調整
(1)、甲狀腺髓質癌(MTC)
輕度肝功能不全:無需調整劑量。
中度肝功能不全:40毫克每日一次;或對於體表面積(BSA)<1.2m²的兒童患者,40毫克每日一次減至20毫克每日一次。
重度肝功能不全:不建議使用。
(2)、腎細胞癌(RCC)
輕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40毫克,每日一次口服。
重度肝功能不全:不建議使用。
3、與Nivolumab聯合用藥時的肝功能監測調整
若ALT或AST>3倍正常值上限(ULN)但≤10倍ULN,且總膽紅素<2倍ULN:暫停該藥和Nivolumab,直至不良反應恢復至0級或1級,並考慮酌情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恢復後可考慮重新使用一種或兩種藥物。
若ALT或AST>10倍ULN,或ALT/AST>3倍ULN且總膽紅素≥2倍ULN:永久停用該藥和Nivolumab。若懷疑是免疫介導反應,可考慮皮質類固醇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