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希替尼是用於EGFR突變非小細胞肺癌的標靶藥,治療期間需重點監測間質性肺病/肺炎、心臟毒性(QT間期延長、心肌病)及皮膚等不良反應,並根據嚴重程度調整劑量或停藥。該藥主要由CYP3A代謝,應避免與強效CYP3A4誘導劑合用。使用前需評估患者情況,並告知其相關風險與注意事項。
奧希替尼(Osimertinib)患者監測
1、治療期間監測間質性肺病(ILD)和肺炎的症狀。
2、對於患有先天性長QT症候群、充血性心臟衰竭或電解質紊亂的患者,以及正在接受已知會延長QT間期的合併用藥的患者,應監測校正QT(QTc)間期延長情況。
3、對於患有先天性長QT症候群、充血性心臟衰竭或電解質紊亂的患者,以及正在接受已知會延長QT間期的合併用藥的患者,建議定期監測電解質濃度。
4、對於接受奧希替尼單藥治療的有心臟危險因素的患者,以及所有接受奧希替尼合併培美曲塞和含鉑化療的患者,治療期間應進行心臟監測(包括LVEF評估)。對於治療期間出現相關心臟徵兆或症狀的任何患者,應評估LVEF。
5、治療期間定期進行CBC及分類計數檢查,如有臨床指徵應增加檢查頻率。
奧希替尼(Osimertinib)的不良反應劑量調整
1、肺部
(1)、對於未接受近期確定性含鉑放療的患者,若發生任何級別的間質性肺病(ILD)或肺炎,永久停用奧希替尼。
(2)、對於接受了近期確定性含鉑放療的患者,若發生1級ILD/肺炎,根據臨床需要暫停或繼續奧希替尼。若這些患者發生≥2級ILD/肺炎,永久停用奧希替尼。
2、心臟
(1)、如果在至少兩次獨立的ECG上QTc間期>500毫秒,暫停治療。如果QTc間期改善至<481毫秒或恢復到基線水平(如果基線qtc間期≥481毫秒),可以40毫克每日一次減量恢復治療。>
(2)、如果QT間期延長同時伴有危及生命的心律不整徵兆和/或症狀,永久停用奧希替尼。
(3)、如果發生有症狀的充血性心臟衰竭,永久停用奧希替尼。
3、皮膚毒性
(1)、如果懷疑史蒂文斯-強森症候群(Stevens-Johnson syndrome)、毒性表皮壞死鬆解症(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或大皰性多形性紅斑(erythema multiforme major),暫停奧希替尼。如果確診,永久停用奧希替尼。
(2)、如果懷疑皮膚血管炎(cutaneous vasculitis),暫停奧希替尼並評估患者的全身受累情況;考慮諮詢皮膚科醫生。在未發現其他病因時,根據嚴重程度考慮永久停用奧希替尼。
4、血液和骨髓毒性
如果懷疑再生不良性貧血(aplastic anemia),暫停奧希替尼。如果確診,永久停用奧希替尼。
5、其他毒性
(1)、如果發生其他3級或更高級別的不良反應,暫停治療最長3週。
(2)、如果不良反應改善至0-2級,以原劑量或減量(40毫克每日一次)恢復治療;如果在3週內無改善,永久停用奧希替尼。
奧希替尼(Osimertinib)與CYP3A誘導劑合用
避免奧希替尼與強效CYP3A4誘導劑合用。如果與強效CYP3A4誘導劑合用不可避免,將奧希替尼劑量增加至160毫克每日一次。在停用強效CYP3A4誘導劑三週後,恢復80毫克每日一次的常規劑量。
奧希替尼(Osimertinib)與培美曲塞和含鉑化療聯合治療
當奧希替尼與培美曲塞和含鉑化療同時給藥時,根據不良反應管理的需要,調整其中任何一種治療的劑量。關於奧希替尼的具體劑量調整,請參考上述「劑量調整」部分的資訊。根據各自的處方資訊,暫停、減量或永久停用培美曲塞、順鉑或卡鉑的劑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