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美替尼(Selumetinib)不良反應劑量調整
若兩次減量後仍無法耐受,永久停藥。
基於BSA之減量方案
BSA 0.55–0.69 m²:首次減量至10 mg每日兩次;二次減量至10 mg每日一次。
BSA 0.7–0.89 m²:首次減量至早晨20 mg+晚間10 mg;二次減量至10 mg每日兩次。
BSA 0.9–1.09 m²:首次減量至早晨25 mg+晚間10 mg;二次減量至10 mg每日兩次。
BSA 1.1–1.29 m²:首次減量至早晨25 mg+晚間20 mg;二次減量至早晨20 mg+晚間10 mg。
BSA 1.3–1.49 m²:首次減量至25 mg每日兩次;二次減量至早晨25 mg+晚間10 mg。
BSA 1.5–1.69 m²:首次減量至30 mg每日兩次;二次減量至早晨25 mg+晚間20 mg。
BSA 1.7–1.89 m²:首次減量至早晨35 mg+晚間30 mg;二次減量至早晨25 mg+晚間20 mg。
BSA ≥1.9 m²:首次減量至35 mg每日兩次;二次減量至25 mg每日兩次。
司美替尼(Selumetinib)肝功能障礙劑量調整
輕度(Child-Pugh A級):無需調整。
中度(Child-Pugh B級):起始劑量降至20 mg/m²,每日兩次。具體劑量如下:
BSA 0.55–0.69 m²:10 mg,每日兩次。
BSA 0.7–0.89 m²:早晨20 mg,晚間10 mg。
BSA 0.9–1.09 m²:20 mg,每日兩次。
BSA 1.1–1.29 m²:25 mg,每日兩次。
BSA 1.3–1.49 m²:早晨30 mg,晚間25 mg。
BSA 1.5–1.69 m²:早晨35 mg,晚間30 mg。
BSA 1.7–1.89 m²:35 mg,每日兩次。
BSA ≥1.9 m²:40 mg,每日兩次。
重度(Child-Pugh C級):劑量未知或不明確。
司美替尼(Selumetinib)特定不良反應處理
1、心肌病變
無症狀性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下降≥10%且低於正常值:暫停給藥直至恢復,恢復後減量續用。
有症狀LVEF下降或3/4級LVEF下降:永久停藥。
2、眼部毒性
視網膜色素上皮剝離(RPED):暫停至恢復,減量續用。
視網膜靜脈阻塞(RVO):永久停藥。
3、胃腸道毒性
3級腹瀉:暫停至改善至0/1級後原劑量續用;3日內未改善則永久停藥。
4級腹瀉或3/4級結腸炎:永久停藥。
4、皮膚毒性
3/4級皮疹:暫停至改善,減量續用。
5、肌酸激酶(CPK)升高
4級CPK升高:暫停至改善至0/1級後減量續用;3週未改善則永久停藥。
CPK升高伴隨肌痛:暫停至改善至0/1級後減量續用;3週未改善則永久停藥。
橫紋肌溶解:永久停藥。
6、其他不良反應:
不可耐受之2級或3級:暫停至改善至0/1級,減量續用。
4級:暫停至改善至0/1級後減量續用,考慮永久停藥。









